注:
1、出差人员差旅费报销标准按照差旅费开支规定执行。出差人员乘飞机要从严控制,除校领导、正高职称外的其余人员若遇特殊情况确需乘坐飞机的,必须事先经主管校领导批准,方可乘坐。
2、外出参加会议人员前来报销时须附会议通知,会议接待的只享受途中津贴,不再支付出差住勤津贴;报销会议会务资料费、注册费的,需附缴纳会务资料费、注册费的通知;通知没有注明缴纳费用的,需由审批人在票据上签字方可报销。
3、教职工探亲路费报销按相关规定执行。
4、财务处地址:温州商学院1-302室 联系电话:86689390、865999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