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学院办公室来源:时间:2016-07-07 16:32:14
关于给郑越同学留校察看处分的决定
各学院,各部门,各班级:
在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过程中,艺术设计学院14环境艺术设计本1班郑越(学号:14219269130)考试作弊,严重违反了考场纪律。根据《温州大学城市学院学生纪律处分规定》第十六条第(二)款第(1)点的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郑越同学留校察看处分。
郑越同学留校察看期从2016年7月至2017年6月。
温州商学院
温州商学院校长办公室 2016年7月6日印发 |
上一篇:
没有了下一篇:
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