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学院办公室来源:时间:2016-07-07 16:26:04
关于给马天羿等2位同学警告处分的决定
各学院,各部门,各班级:
自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开学至第十七周(2016年6月29日),艺术设计学院14视觉传达设计本1班学生马天羿(学号:14219269516)无故旷课12.5节;艺术设计学院14视觉传达设计本1班学生谢鸿瑶(学号:14219270120)无故旷课11节。该行为影响较坏,违反了校规校纪。为严肃校纪,端正校风,根据《温州大学城市学院学生纪律处分规定》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马天羿、谢鸿瑶2位同学警告处分。
希望广大同学引以为戒,自觉遵守校规校纪。
温州商学院
温州商学院校长办公室 2016年7月6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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