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办公室来源:时间:2014-06-24 08:51:56
温城院学〔2014〕12号
关于给赵明皓等3位同学警告处分的决定
各分院,各部门,各班级:
自2013-2014学年第二学期开学初至今,外国语分院13英语本1班学生赵明皓(学号:13307613134)无故旷课18节;13英语本1班学生郭启嘉(学号:13307613110)无故旷课16节;13英语本4(西语辅修)俞芳儿(学号:13307613129)无故旷课19节。该行为影响较坏,违反了校规校纪。为严肃校纪,端正校风,根据《温州大学城市学院学生纪律处分规定》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赵明皓等3位同学警告处分。
希望广大同学引以为戒,自觉遵守校规校纪。
温州大学城市学院
温州大学城市学院院长办公室 2014年6月20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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