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办公室来源:时间:2014-06-24 09:02:36
温城院学〔2014〕13号
关于给叶金凯等2位同学严重警告处分的
决 定
各分院,各部门,各班级:
自2013-2014学年第二学期开学初至今,管理分院11工商管理本1班学生叶金凯(学号:11309913530)无故旷课20节;外国语分院13英语本5(法语特色)班学生顾章婕尔(学号:13307613207)无故旷课24.25节。该行为影响较坏,违反了校规校纪。为严肃校纪,端正校风,根据《温州大学城市学院学生纪律处分规定》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叶金凯等2位同学严重警告处分。
希望广大同学引以为戒,自觉遵守校规校纪。
温州大学城市学院
2014年6月20日
温州大学城市学院院长办公室 2014年6月20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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