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城院学〔2014〕13号:关于给叶金凯等2位同学严重警告处分的决定

作者:办公室来源:时间:2014-06-24 09:02:36

温城院学〔201413


关于给叶金凯等2位同学严重警告处分的

决 定

 

各分院,各部门,各班级:

2013-2014学年第二学期开学初至今,管理分院11工商管理本1班学生叶金凯(学号:11309913530)无故旷课20节;外国语分院13英语本5(法语特色)班学生顾章婕尔(学号:13307613207)无故旷课24.25节。该行为影响较坏,违反了校规校纪。为严肃校纪,端正校风,根据《温州大学城市学院学生纪律处分规定》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叶金凯等2位同学严重警告处分。

希望广大同学引以为戒,自觉遵守校规校纪。

温州大学城市学院

2014620

温州大学城市学院院长办公室     20146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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