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城院学【2014】14号:关于解除陈佳等6位同学留校察看处分的决定

作者:办公室来源:时间:2014-06-24 09:06:49

温城院学〔2014〕14 号

关于解除陈佳等6位同学留校察看处分的

决 定

各分院,各部门,各班级:

陈佳等6位同学因无故旷课、考试作弊等原因受到学院留校察看处分,自留校察看以来能够深刻认识错误,从中吸取教训,进步明显。现留校察看期满,经本人申请,分院鉴定,学生工作部审核,学院同意解除陈佳等6位同学的留校察看处分。

具体名单如下:

 

学号

姓名

班级

原处分文件号

10307613202

 

10英语本2

温城院学〔201238

12309923139

孙烨琴

12会计本1

温城院学〔201316

12309923501

包文韬

12会计本5

温城院学〔201316

10308023426

李乐慧

10国贸本5

温城院学〔201331

11308887131

 

11国贸专1

温城院学〔201331

10308023236

 

11国贸本3

温城院学〔201331












温州大学城市学院
2014620

温州大学城市学院院长办公室     20146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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