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办公室来源:时间:2014-10-09 15:11:08
关于给方亮等6位同学留校察看处分的
决 定
各部门,各分院,各班级:
在2013-2014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中,方亮等6位同学,严重违反了考场纪律。根据《温州大学城市学院学生纪律处分规定》第十六条第(三)款第(1)点及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方亮等6位同学留校察看处分,察看期从2014年10月至2015年9月。
具体名单如下:
学号 | 分院 | 姓名 | 班级 |
11304423307 | 金融分院 | 方 亮 | 11经济本3 |
12304033129 | 金融分院 | 于小雨 | 12经济本1 |
12304033134 | 金融分院 | 章啸天 | 12经济本1 |
13305023318 | 管理分院 | 林建文 | 13物流管理本1 |
13305023244 | 管理分院 | 武孟奇 | 13市场营销本1 |
13305023342 | 信息工程分院 | 尤腾飞 | 13电气本1班 |
温州大学城市学院
温州大学城市学院院长办公室 2014年7月8日印发
温城院学〔2014 ) 18号关于给于小雨等6位同学留校察看处分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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