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城院学〔2014〕19号
关于给陈必颖等5位同学留校察看处分的
决 定
各部门,各分院,各班级:
2014年9月17日在F区综合楼B206教室举行的《工程材料与工艺》闭卷考试过程中,艺术设计分院12环艺本1班学生陈必颖(学号:12300013103)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参加考试;艺术设计分院12环艺本1班学生杨晔恺(学号:12300013222)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参加考试;2014年9月20日在2-217教室举行的《高等数学B(二)》闭卷考试过程中,管理分院13人力资源本1班学生屈磊(学号:13305023243)携带与考试相关的资料参加考试;2014年9月20日在2-219教室举行的《运营管理(A)》课程的闭卷考试过程中,管理分院12市场营销本1班学生熊健杰(学号:12305523226)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参加考试。陈必颖等4位同学的行为严重违反了考场纪律,根据《温州大学城市学院学生纪律处分规定》第十六条第(二)款第(1)点的规定,给予陈必颖等4位同学留校察看处分。
2014年9月20日在F区综合楼B506教室举行的《财务会计(下)》闭卷考试过程中,会计分院11会计本12班学生陈煜博(学号:11309993204)请校外人员代自己参加考试。该行为严重违反了考场纪律,根据《温州大学城市学院学生纪律处分规定》第十六条第(三)款第(1)点及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陈煜博同学留校察看处分。
留校察看期为2014年10月至2015年9月。
温州大学城市学院
2014年10月8日
温州大学城市学院院长办公室 2014年10月8日印发 |

温城院学〔2014) 19号:关于给陈必颖等5位同学留校察看处分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