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城院学〔2014〕19号:关于给陈必颖等5位同学留校察看处分的决定

作者:办公室来源:时间:2014-10-09 15:19:21

温城院学〔2014〕19号

 

关于给陈必颖等5位同学留校察看处分的

决 定

 

各部门,各分院,各班级:

2014917F区综合楼B206教室举行的《工程材料与工艺》闭卷考试过程中,艺术设计分院12环艺本1班学生陈必颖(学号:12300013103)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参加考试;艺术设计分院12环艺本1班学生杨晔恺(学号:12300013222)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参加考试;20149202-217教室举行的《高等数学B(二)》闭卷考试过程中,管理分院13人力资源本1班学生屈磊(学号:13305023243)携带与考试相关的资料参加考试;20149202-219教室举行的《运营管理(A)》课程的闭卷考试过程中,管理分院12市场营销本1班学生熊健杰(学号:12305523226)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参加考试。陈必颖等4位同学的行为严重违反了考场纪律,根据《温州大学城市学院学生纪律处分规定》第十六条第(二)款第(1)点的规定,给予陈必颖等4位同学留校察看处分。

2014920F区综合楼B506教室举行的《财务会计(下)》闭卷考试过程中,会计分院11会计本12班学生陈煜博(学号:11309993204)请校外人员代自己参加考试。该行为严重违反了考场纪律,根据《温州大学城市学院学生纪律处分规定》第十六条第(三)款第(1)点及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陈煜博同学留校察看处分。

    留校察看期为201410月至20159月。

 

 

温州大学城市学院

                                             2014108

温州大学城市学院院长办公室       201410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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