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办公室来源:时间:2014-11-13 08:10:13
关于解除朱文广等4位同学留校察看处分的
决 定
各分院,各部门,各班级:
朱文广等4位同学因考试作弊受到学院留校察看处分,该4位同学自留校察看以来能够深刻认识错误,从中吸取教训,进步明显。现留校察看期满,经本人申请,分院鉴定,学生工作部审核,学院同意解除朱文广等4位同学的留校察看处分。
具体名单如下:
学号 | 姓名 | 班级 | 处分文件号 |
11305513544 | 朱文广 | 11工商管理本1 | 温城院学〔2013〕6号 |
11305513509 | 黄思麒 | 11工商管理本1 | 温城院学〔2013〕6号 |
12300013311 | 李梦云 | 12视传本2 | 温城院学〔2013〕6号 |
12300013424 | 吴乔羽 | 12数媒本1 | 温城院学〔2013〕31号 |
(此页无正文)
温州大学城市学院
2014年11月12日
温州大学城市学院院长办公室 2014年11月12日印发 |
上一篇:
没有了下一篇:
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