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办公室来源:时间:2014-11-27 15:37:47
关于解除朱明等4位同学留校察看处分的
决 定
各分院,各部门,各班级:
朱明等4位同学因考试作弊、找人代考、代替他人考试等原因受到学院留校察看处分,该4位同学自留校察看以来能够深刻认识错误,从中吸取教训,进步明显。现留校察看期满,经本人申请,分院鉴定,学生工作部审核,学院同意解除朱明等4位同学的留校察看处分。
具体名单如下:
学号 | 姓名 | 班级 | 处分文件号 |
12309613133 | 朱 明 | 12财务管理本1 | 温城院学〔2013〕31号 |
12303547217 | 邵淑纯 | 12电子商务专2 | 温城院学〔2013〕31号 |
11305523121 | 赵崇伟 | 11广告学本1 | 温城院学〔2013〕43号 |
11305523113 | 徐镇涛 | 11广告学本1 | 温城院学〔2013〕4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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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大学城市学院
温州大学城市学院院长办公室 2014年11月25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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