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办公室来源:时间:2015-01-19 10:46:24
关于解除黄俊韶等3位同学留校察看处分的
决 定
各分院,各部门,各班级:
黄俊韶等3位同学因留宿异性、考试作弊等原因受到学院留校察看处分,该3位同学自留校察看以来能够深刻认识错误,从中吸取教训,进步明显。现留校察看期满,经本人申请,分院鉴定,学生工作部审核,学院同意解除黄俊韶等3位同学的留校察看处分。
具体名单如下:
学号 | 姓名 | 班级 | 处分文件号 |
11305513313 | 黄俊韶 | 11工商管理本3 | 温城院学〔2014〕2号 |
12305567133 | 许冰颖 | 12工商管理专1 | 温城院学〔2014〕2号 |
12303547210 | 李 琛 | 12电子商务专2 | 温城院学〔2014〕3号 |
(此页无正文)
温州大学城市学院
2015年1月15日
温州大学城市学院院长办公室 2015年1月15日印发 |
上一篇:
没有了下一篇:
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