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办公室来源:时间:2015-01-19 10:52:57
关于给郑志振等3位同学警告处分的决定
各分院,各部门,各班级:
自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初至今,国际贸易分院13国贸本3班学生郑志振(学号:13308023334)无故旷课16.5节;13网络贸易本1班学生金传沄(学号:13308023509)无故旷课19节;管理分院13工商企业管理专1班学生李慧君(学号:13305567115)无故旷课10节。该行为影响较坏,违反了校规校纪。为严肃校纪,端正校风,根据《温州大学城市学院学生纪律处分规定》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郑志振等3位同学警告处分。
希望广大同学引以为戒,自觉遵守校规校纪。
温州大学城市学院
温州大学城市学院院长办公室 2015年1月15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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