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办公室来源:时间:2015-01-25 16:10:58
关于给杨昱青等2位同学留校察看处分的
决 定
各部门,各分院,各班级:
在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财务报表分析》期末考试中,金融分院12金融本8班学生杨昱青(学号:12304423835)考试作弊,根据《温州大学城市学院学生纪律处分规定》第十六条第(二)款第(1)点规定,给予杨昱青同学留校察看处分。
在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大学语文》期末考试中,会计分院14会计本1班学生周彬(学号:14219230738)考试作弊,根据《温州大学城市学院学生纪律处分规定》第十六条第(二)款第(4)点规定,给予周彬同学留校察看处分。
杨昱青、周彬2位同学察看期从2015年1月至2015年12月。
温州大学城市学院
温州大学城市学院院长办公室 2015年1月25日印发
温城院学〔2015〕5号:关于给杨昱青等2位同学留校察看处分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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