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城院学〔2014) 16号:关于给 陈聪等15位同学留校察看处分

作者:办公室来源:时间:2014-07-01 10:35:00

温城院学〔2014〕16 号
 


关于给陈聪等15位同学留校察看处分的

决 定

 

各部门,各分院,各班级:

2013-2014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中,陈聪等15位同学,严重违反了考场纪律。分别根据《温州大学城市学院学生纪律处分规定》第十六条第(二)款第(1)点、第(2)点的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陈聪等15位同学留校察看处分。

具体名单如下:

学号

分院

班级

姓名

11304423402

金融分院

11经济学本4

陈聪

12304423328

金融分院

12金融本3

徐琛

13308023439

国贸分院

13网络贸易本1

孙一闻

13308023430

国贸分院

13国际贸易本3

徐达

学号

分院

班级

姓名

12303547116

国贸分院

12国际贸易专1

黄素霜

12308517130

国贸分院

12国际贸易专1

王彬艳

12308517104

国贸分院

12国际贸易专1

陈颖颖

12305523541

管理分院

12工商管理本2

郝清涛

12309613111

会计分院

12财务管理本1

林娅娅

11309993221

会计分院

11会计本12

宋炜炜

11309923701

会计分院

11会计本7

陈方婷

11309923720

会计分院

11会计本7

毛乔瑜

13309013204

会计分院

13会计本2

陈立丰

13309013204

会计分院

13会计本3

邱丹婷

13303033132

信息工程分院

13信息管理本1

张燕来

以上同学留校察看期为20147月至20156月。

 

 

温州大学城市学院
201471

温州大学城市学院院长办公室        20147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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