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办公室来源:时间:2015-05-29 08:38:34
关于解除陈方婷等6位同学留校察看处分的
决 定
各分院,各部门,各班级:
陈方婷等6位同学因考试作弊受到学院留校察看处分,该6位同学自留校察看以来能够深刻认识错误,从中吸取教训,进步明显。现留校察看期满,经本人申请,分院鉴定,学生工作部审核,学院同意解除陈方婷等6位同学的留校察看处分。
具体名单如下:
学号 姓名 班级 处分文件号 11309923701 陈方婷 11会计本7 温城院学〔2014〕16号 11309923720 毛乔瑜 11会计本7 温城院学〔2014〕16号 11309993221 宋炜炜 11会计本12 温城院学〔2014〕16号 11309993204 陈煜博 11会计本12 温城院学〔2014〕16号 11304423402 陈 聪 11经济本4 温城院学〔2014〕16号 11304423307 方 亮 11经济本3 温城院学〔2014〕2号
温州大学城市学院
温州大学城市学院院长办公室 2015年5月28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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