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办公室来源:时间:2015-05-29 08:48:01
关于给戴玉洪同学严重警告处分的决定
各分院,各部门,各班级:
自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开学初至今,艺术设计分院12数媒本1班戴玉洪(学号:12300013306)无故旷课28节。该行为影响较坏,违反了校规校纪。为严肃校纪,端正校风,根据《温州大学城市学院学生纪律处分规定》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戴玉洪同学严重警告处分。
希望广大同学引以为戒,自觉遵守校规校纪。
温州大学城市学院
温州大学城市学院院长办公室 2015年5月28日印发
温城院学〔2015〕13号:关于给戴玉洪同学严重警告处分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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