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城院学〔2015〕16号:关于给郑腾飞等6位同学警告处分的决定

作者:办公室来源:时间:2015-06-05 16:16:11

温城院学〔2015〕16号

 

关于给郑腾飞等6位同学警告处分的决定
各分院,各部门,各班级:
自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开学初至今,国际贸易分院13国贸专1班郑腾飞(学号:13308517147)无故旷课11节;余浩辉(学号:13308517143)无故旷课10节;管理分院14市场营销本1陈焕东(学号:14219210101)无故旷课12节;吴伟豪(学号:14219210120)无故旷课18节。该行为影响较坏,违反了校规校纪。为严肃校纪,端正校风,根据《温州大学城市学院学生纪律处分规定》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郑腾飞等6位同学警告处分。
会计分院12会计本2班罗玲玲(学号:12309923233)与同班室友饶智慧(学号:12309923236)发生矛盾,引起打架斗殴。该行为影响较坏,违反了校规校纪。为严肃校纪,端正校风,根据《温州大学城市学院学生纪律处分规定》第十条第(一)款第(1)点及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罗玲玲等2位同学警告处分。
希望广大同学引以为戒,自觉遵守校规校纪。
 
 
温州大学城市学院
2015年6月5


温州大学城市学院院长办公室                2015年6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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