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城院学〔2015〕17号:关于解除等王晓航等5位同学留校察看处分的决定

作者:办公室来源:时间:2015-06-05 16:20:25

温城院学〔2015〕17号

 

关于解除王晓航等5位同学留校察看处分的
决 定
各分院,各部门,各班级:
王晓航等5位同学因考试作弊、考试代考等原因受到学院留校察看处分,该5位同学自留校察看以来能够深刻认识错误,从中吸取教训,进步明显。现留校察看期满,经本人申请,分院鉴定,学生工作部审核,学院同意解除王晓航等5位同学的留校察看处分。

学号
姓名
班级
处分文件号
11308823222
王晓航
11国贸本2
温城院学〔2013〕6号
12308517104
陈颖颖
12国贸专1
温城院学〔2014〕16号
12308517130
王彬艳
12国贸专1
温城院学〔2014〕16号
12303517116
黄素霜
12国贸专1
温城院学〔2014〕16号
11304423307
方 亮
11经济本3
温城院学〔2014〕18号


 
 
温州大学城市学院
2015年6月5
 
 

温州大学城市学院院长办公室                2015年6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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