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城院学〔2016〕1号
关于给林厉威同学严重警告处分决定的通知
各部门,各分院:
2015年11月17日,艺术设计分院15设计类本科3班林厉威(15219205123)在宿舍F区宿舍4号楼210室饲养宠物。2015年11月19日林厉威还未处理再次饲养宠物,老师在该生寝室进行批评教育,该生语言侮辱老师,态度恶劣,情节严重。于2015年12月22日,其在网上公然辱骂老师,言词粗俗恶毒。造成了极其不良的影响,根据《温州大学城市学院学生纪律规定》第二章第十八条第(八)款的规定及第十九条的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林厉威同学严重警告处分。
希望广大同学引以为戒,自觉遵守校规校纪。
温州大学城市学院
2016年1月14日
温州大学城市学院院长办公室 2016年1月14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