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院党办〔2014〕2号:关于印发《温州大学城市学院党政领导校内外

作者:办公室来源:时间:2014-11-14 15:35:01




城院党办〔20142

 

 

关于印发《温州大学城市学院党政领导
校内外
活动制度》的通知

 

各部门,各分院:

《温州大学城市学院党政领导校内外活动制度》已经于114 日院务会议研究同意,请予以传达,并遵照执行。

 

 

中共温州大学城市学院委员会办公室

温州大学城市学院院长办公室

                             2014年11月4

                                         

 

 

温州大学城市学院党政领导校内外活动制度

 

为了进一步推进学院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学院领导集中精力处理学校的重要工作,完成所承担的各项任务,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院领导从事校内外活动,代表学院形象,负有全权处置职责范围内事务的权力,同时对所做工作负有领导责任。

第二条 院领导应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尤其是与所联系的分院、职能部门、党外代表人士应保持经常性的沟通,倾听意见,为他们排忧解难。

第三条 院领导到下属部门或分院检查工作、调查研究应轻车简从,如工作需要,可由党院办或有关部门同志陪同,随行人员宜少。

第四条 副院长、党委副书记拟组织或参加重要的校内外活动,应事先向院长或党委书记汇报。院领导自行安排的活动及会议,应尽可能错开学校安排的院务会及其它重要活动和会议。院务会一般安排在周二上午。

第五条 为便于工作,院领导外出时,应告知党院办(离开温州1天以上,院长、党委书记应向董事长报告,副院长、副书记应向院长、党委书记报告)。院领导外出(离开温州)时间超过1周,所分管工作应指定其他院领导代理,并代签有关文件。

第六条 各部门、各分院向院领导汇报、请示工作,事先要做好充分准备,明确汇报、请示的事项,突出重点内容,尽量缩短时间。各分院向院领导汇报、请示工作,原则上由党院办协调安排。

第七条 院领导原则上不参加学院下属各单位举办的事务性活动。凡是各部门、各分院举办的会议、活动确需邀请院领导出席的,应提前3天将书面邀请以及会议、活动的有关安排情况,报送党院办,由党院办协调安排后,报院领导审定。

第八条 院领导接受邀请参加会议和活动,举办单位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切实做好会务的各项工作。如需院领导讲话的,举办单位应提前准备好有关材料,并于会议、活动前3天送交党院办审定。

第九条 上级单位、兄弟院校及有关部门、地区领导来我院进行工作来访,根据来访内容和业务分工,一般由主管的院领导出面接待。各部门、各分院邀请重要人士来访时,应及时将来访情况报党院办,由党院办负责协调,报请有关院领导同意后安排会见。其它的工作来访,一般由相关部门或分院负责接待。

第十条 院领导进行外事出访应制定出访计划,并经院务会讨论通过后执行。出访前由外事部门按照有关规定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出访归来后应向院务会通报出访情况。

第十一条 院领导接见国外及港澳台侨人士,一般应按照对等接待原则安排接见活动。接待来访前,外事部门或联系单位应向党院办提供有关资料,以便院领导及时掌握来访团体的背景、意图及接待计划。

第十二条 院领导公务出行,目的城市若有动车到达一般安排乘坐动车前往。动车不能到达或乘车时间超过5小时的,可安排乘坐飞机。多个领导一同出行或主要领导确系工作需要的,学院可派公务用车。

第十三条 院领导每周四下班前,若有下周院务会讨论的议题,应及时将议题打印签字后交由党院办。

第十四条 院领导支持党院办在职责范围内开展工作,党院办要加强沟通协调和调查研究,努力为院领导做好服务、当好参谋。

 

 

 

 

 

 

 

 

 

 

 

 

 

 

 

 

 

中共温州大学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11月4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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