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2008〕3号:温州大学城市学院关于加强对外宣传工作的意见

作者:--来源:--时间:2008-02-01 08:17:26

中共温州大学城市学院委员会文件

党委〔2008〕3号
 
温州大学城市学院
关于加强对外宣传工作的意见
 
各部门、各分院:
对外宣传工作是提升学院整体形象,增强学院吸引力、提升竞争力的一项重要工作。要进一步加强对外宣传工作,在塑造学院形象中发挥更大作用;要完善机制,形成“大外宣”格局;要突出特色,瞄准“精品化”目标;要依托平台,实施“走出去”战略。坚持以构建长效机制为保障,不断提高对外宣传工作实效,着力提升学院对外宣传形象。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院对外宣传报道工作(以下简称“外宣工作”),促进外宣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更好地发挥外宣工作的重要作用,特制定本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对外宣传工作的重要意义,明确指导思想和主要内容
(一)对外宣传工作是塑造学校良好形象,提升学校办学声誉,争取广泛社会支持的基本途径;是为学校发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和外部环境,提高学校的知名度、美誉度的必然要求。各单位、部门必须统一思想认识,把对外宣传工作作为学校发展的战略重点,采取强有力措施,加强对外宣传工作。
(二)我院对外宣传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客观、全面地宣传学院,扩大学院的社会影响力。
(三)我院对外宣传工作的主要内容是:学院的定位、发展前景和办学优势特色;党建、思想政治工作的新成就;教学、科研及学科建设的成果;师资队伍建设;行政、后勤等工作的改革实践及管理科学化、决策民主化进程;校企合作、产学研结合的实践与成果;学院服务地方情况;校际合作、国际合作与交流;人才培养方面的新举措、新机制、新成果;招生与就业的良好形势;校园文化、校园环境、校园建设的成就;良好的校风、学风;师生员工爱岗敬业、爱校如家的良好精神风貌;典型人物、典型事迹及校友风采等。
二、发挥整体优势,努力构建外宣大格局
(四)建立新闻外宣考核制度。把新闻外宣纳入考核,层层分解,给一级考核单位压担子、定任务,建立新闻外宣稿件季通报、年考核制度。各单位、部门要各司其责,在宣传部门的引导下,把握舆论导向,突出工作亮点,积极开展新闻外宣工作,构建对外宣传工作的大格局。
(五)抓好通讯员队伍建设,夯实外宣基础。通过举办新闻业务通讯员培训班,聘请报社总编、记者授课并给予现场指导;选派骨干通讯员到报社、杂志社实习,跟随记者采访等方式,以提高他们采写新闻的能力。把加强通讯员队伍建设作为基础性工作抓好抓实,努力建立一支业务水平高、新闻触觉灵敏的通讯员队伍。
(六)采用各种方式,开展外宣工作。一是采取“走出去”和“请进来”借船出海的办法,提升学校的影响力;二是以节、会为载体,突出主题,注重特色,开展对外宣传;三是加大外宣品制作力度,让形象宣传工作有声有色;四是充分利用在国内外各条战线工作的校友资源,激励校友们主动宣传母校。
三、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加强对外宣传报道管理
(七)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学院明确1—2名新闻发言人,负责审查学校新闻发布的内容,确定新闻报道口径,审阅新闻稿件,接受记者采访;根据工作实际,召开新闻发布会,由新闻发言人向媒体通报一个阶段的工作重点和工作成效,加强新闻宣传,营造公开透明的信息环境。
(八)对外宣传报道由党院办统一部署和协调。院内各单位、部门接受校外新闻单位采访前或邀请校外新闻单位采访前,应事先把采访采访主题及采访相关事项报告党院办,经批准并征得被采访单位和个人同意后方可进行。
(九)对重大问题、敏感问题、突发事件以及容易引发矛盾和各类负面作用的问题,未经党院办同意,各单位、部门一律不得随意接受任何媒体的采访报道。遇有此类情况要在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及时报告党院办,以确定是否接受采访。
(十)对于各级新闻媒体来我院进行的批评监督类的采访,各部门、分院应及时向院领导请示和党院办报告,并主动向新闻媒体做好解释工作,切实维护我院改革与发展的良好形象。
(十一)学院重大活动的对外宣传报道,由党院办提前制定报道计划,并报请分管院领导同意后执行。各部门、分院凡以温州大学城市学院及其下属单位(部门)名义印刷发行的对外宣传品需经分管院领导审批并报党院办备案。
(十二)鼓励我院师生员工积极提供新闻线索,做好对外宣传报道,使我院在电视上有影、报刊上有名、广播里有声,提高我院知名度。师生员工自己采写的外宣稿件、新闻图片及影象制品应经党院办核实盖章后方可向外投稿。师生员工撰写的纪实文章、报告文学及其它文章需引用,或向校外人员包括新闻单位人员提供有关我院的事例、数据、图片等资料,涉及到学校形象的,应经有关单位、部门核实,报党院办批准后方可引用或提供。
(十三)凡以个人名义或未经党院办审核批准的对外报道一律文责自负,言责自负。对不负责任的失实报道,给学院造成不良影响者,将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十四)对被校外新闻单位采用的新闻稿件,及在对外宣传中取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党院办按照《温州大学城市学院关于对外宣传工作奖励暂行办法》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四、切实加强领导,动员广大师生员工关心支持外宣工作
(十五)加强对外宣传工作的领导。外宣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各单位、部门各司其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才能发挥整体功能。学院成立对外宣传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对外宣传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学院分管宣传的领导担任,党院办、教学科研、学生工作、招生就业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党院办,负责日常工作。各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学院的对外宣传工作,把对外宣传工作纳入工作议事日程。树立全员宣传意识,动员师生员工积极参与对外宣传工作,发挥整体优势,提高对外宣传的效果,努力构建大外宣格局。
(十六)加强督导检查。学院督查和考核部门要加强对各单位、部门开展对外宣传工作情况的督导检查,建立定期巡查制度,并将督查情况在院内公布。
               
 
 
 
附件:
温州大学城市学院
对外宣传工作奖励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大学院对外宣传力度,鼓励全院师生积极向社会各界宣传学院,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温州大学城市学院全院教职工和在院学生。本办法所称对外宣传指在公开的社会新闻媒体(电视、报纸、广播、杂志、网站等)登载正面宣传我院的新闻报道或其他文章。本办法所称登载,指在社会公开媒体上发表或在校园网上发布后被其他网站、媒体转载。
第三条 学院设立对外宣传工作“金点子奖”,每年评选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每年组织召开一次对外宣传工作总结表彰会,表彰在对外宣传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师生以及部门和分院,颁发证书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第四条 在公开出版发行的报纸、杂志等媒体上登载宣传我院的新闻稿件,根据不同的级别和篇幅按以下标准给予一定的奖励:
在国家级报刊杂志上发表的新闻稿件,字数在1000字以上者,每篇1200元;字数在500-1000字之间者,每篇800元;字数在500字以下者,每篇400元。
在省级报刊杂志上发表的新闻稿件,字数在1000字以上者,每篇600元;字数在500-1000字之间者,每篇300元;字数在500字以下者,每篇200元。
在市级报刊杂志上发表的新闻稿件,字数在1000字以上者,每篇300元;字数在500-1000字之间者,每篇200元;字数在500字以下者,每篇100元。
第五条 在电视媒体上登载宣传我院的新闻稿件,根据媒体的不同级别和播发时间按以下标准给予一定的奖励。
在国家级电视媒体上播放的新闻,时间在60秒以上者,每条2400元;播放时间在30秒-60秒者,每条1800元;播放时间在30秒之内者,每条1000元。
在省级电视新闻媒体上播放的新闻,时间在60秒以上者,每条1800元;播放时间在30秒-60秒者,每条1200元;播放时间在30秒之内者,每条600元。
在市级电视新闻媒体上播放的新闻,时间在60秒以上者,每条1200元;播放时间在30秒-60秒者,每条600元;播放时间在30秒之内者,每条200元。
第六条 在广播媒体上登载宣传我院的新闻稿件,根据不同的媒体级别和播放时间按以下标准给予一定的奖励:
在国家级广播媒体上播放新闻,播放时间在60秒以上者,每条1200元;播放时间在30秒-60秒者,每条800元;播放时间在30秒之内者,每条400元。
在省级广播媒体上播放新闻,播放时间在60秒以上者,每条600元;播放时间在30秒-60秒者,每条400元;播放时间在30秒之内者,每条150元。
在市级广播媒体上播放新闻,播放时间在60秒以上者,每条300元;播放时间在30秒-60秒者,每条200元;播放时间在30秒之内者,每条100元。
第七条 在网络媒体上登载宣传我院的新闻稿件,根据不同的媒体级别和篇幅按以下标准给予一定的奖励:
在国家级网站上发表的新闻稿件,字数在1000字以上者,每篇600元;字数在500-1000字之间者,每篇400元;字数在500字以下者,每篇200元。
在省级网站上发表的新闻稿件,字数在1000字以上者,每篇300元;字数在500-1000字之间者,每篇150元;字数在500字以下者,每篇100元。
在市级网站上发表的新闻稿件,字数在1000字以上者,每篇150元;字数在500-1000字之间者,每篇100元;字数在500字以下者,每篇50元。
第八条 图片新闻按照版面折算成相应的文字新闻进行奖励。
第九条 对头版头条、报眼、份量重,影响大的稿件,奖励标准在原基础上加0.5倍给予奖励。
第十条 在我院校园网上登载宣传我院的新闻,一般不单独给予报酬,若该稿件被其他网站或新闻媒体转载,根据具体情况按以下标准给予一定的奖励:
被市级以上报刊杂志、电视、广播、网站等新闻媒体转载,比照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给予奖励。
第十一条 我院师生采写的新闻被登载后,凭发表的报刊杂志(原件或复印件)或稿件采用通知单(加盖公章有效)和原稿(或复印件)到党院办办理核实、登记及领奖手续。
第十二条 评选“金点子奖”、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部门、分院和个人须提交申请材料,由院对外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实,提交院对外宣传工作领导小组评定。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学院党院办负责解释。
                  
 
             中共温州大学城市学院委员会
              二○○八年二月一日
  

 

主题词对外宣传 工作 意见 
中共温州大学城市学院委员会办公室 2008年2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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