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2008〕8号:关于同意召开温州大学城市学院第一届教职工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批复

作者:党委来源:党委时间:2008-04-09 09:47:26

中共温州大学城市学院委员会文件  

党委〔2008〕8号
 
关于同意召开温州大学城市学院第一届
教职工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批复
 
学院工会委员会(筹):
你委(筹)《关于要求召开温州大学城市学院第一届教职工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请示》已悉。经学院党委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温州大学城市学院第一届教职工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于2008年4月26日召开,会期一天。
二、会议的主要议程为:听取并审议院长工作报告;审议《温州大学城市学院校院两级管理财务经费管理办法》;审议《温州大学城市学院部门年度考核实施办法》;审议《温州大学城市学院分院年度考核实施办法》;选举产生温州大学城市学院第一届工会委员会。
三、教代会代表在本院教职员工中产生,工会会员代表由教代会代表兼任。代表名额暂定90名,教师代表应占代表总数的60%以上。代表通过民主选举方式产生,要具有先进性和广泛性。
四、温州大学城市学院第一届工会委员会的委员实行差额选举,委员候选人由各工会小组在工会会员中民主推荐产生。
五、成立大会筹备工作小组,王定福同志任组长,叶朝阳同志任副组长,负责大会的各项筹备工作。
请你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章程》等有关规定,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精心筹备,确保大会的圆满成功。
特此批复。
 
 
 
 
 
 
中共温州大学城市学院委员会
二○○八年四月八日
 

主题词会议 批复
中共温州大学城市学院委员会办公室 2008年4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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