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温州大学城市学院委员会文件
党委〔2008〕10号
关于印发《温州大学城市学院先进基层党组织、创新党支部、优秀教师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学生共产党员的评选办法》的通知
各党总支、党支部:
现将《温州大学城市学院先进基层党组织、创新党支部、优秀教师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学生共产党员的评选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温州大学城市学院委员会
二○○八年四月十一日
主题词:先进 评选办法 通知
中共温州大学城市学院委员会办公室 2008年4月11日印发 |
温州大学城市学院先进基层党组织、创新党支部、优秀教师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
优秀学生共产党员的评选办法
为了规范我院的评优评先工作,提高评选质量,推动争先创优活动的深入开展,激励基层党组织、广大党员干部在推进学院改革发展和院风学风建设中做出更大贡献,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和我院实际,制定温州大学城市学院先进基层党组织、创新党支部、优秀教师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学生共产党员的评选办法。
一、参评对象
先进基层党组织的参评对象是全院党总支和党支部;
创新党支部的参评对象是全院教工党支部、学生党支部;
优秀教师共产党员的参评对象是我院教工正式共产党员;
优秀党务工作者的参评对象是我院各级党组织党务干部和从事组织宣传纪检统战工作的党务工作者;
优秀学生共产党员的参评对象是我院学生正式共产党员。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基层党组织的评选条件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自觉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出色地完成党章规定的党的基层组织基本任务。
2.按照《中共温州大学委员会学院党的总支部工作暂行条例》和《中共温州大学委员会基层支部工作细则》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先进性教育长效机制,切实加强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坚持“三会一课”制度,组织生活形式多样、内容丰富、效果良好,党员的党性观念和党员意识较强,党组织的政治核心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明显。
3.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领导班子团结、务实、清廉,凝聚力和战斗力强,团结和带领师生党员群众圆满完成各项教育教学和管理服务任务,成效显著。
4.认真做好在教职工和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发展计划切实可行,培养措施具体到位,能严格程序,坚持标准,较好地做到了党员发展数量和质量的统一。
(二)创新党支部的评比条件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自觉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出色地完成党章规定的党的基层组织的基本任务。
2.按照《中共温州大学委员会基层支部工作细则》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先进性教育长效机制,注重支部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党员的党性观念和党员意识较强,党组织的政治核心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明显。
3.结合部门工作实际,紧扣学院发展、学科建设、专业提升、成长成才等师生党员关注的热点,积极探索加强党员教育和支部建设好的内容、形式、制度和方法;组织生活形式多样,既可以是有特色的理论学习教育活动,也可以是服务社会、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实践教育活动,能体现主题的先进性、内容的时代性、形式的新颖性和方法的可借鉴性。
(三)优秀教师共产党员的评选条件
1.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认真学习和实践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自觉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树立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密切联系群众,艰苦奋斗,廉洁奉公,能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尽职尽责,勤奋工作。
3.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积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坚决服从组织安排,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在学院的建设和发展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四)优秀党务工作者的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和实践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自觉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较高的理论政策水平和政治业务素质,党性强,作风正,坚持原则,廉洁自律,秉公办事,勤政为民。
2.热爱党务工作,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积极探索新时期党建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党务工作成绩显著。
3.认真实践党的宗旨,牢固树立党的群众观点,坚持走群众路线,深入基层,作风民主,敢于负责,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
(五)优秀学生共产党员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党性原则,以身作则,模范遵守校规校纪,在校风学风建设和学生党建活动中起骨干带头作用。
2.认真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优良;能以实际行动实践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密切联系和团结同学,热爱集体,乐于助人,正确对待名利,在同学中具有较高威信。
3.能以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组织观念强,自觉参加组织生活和党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按时缴纳党费,自觉履行党员义务,坚决服从组织领导,积极完成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三、评选名额
各类评选名额按下列比例确定:
(一)先进基层党组织4个(教师支部2个、学生支部2个)
(二)创新党支部2个
(三)优秀教师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10名
(四)优秀学生共产党员的评选比例为全院学生正式党员总数的6%。
四、评选程序
(一)先进基层党组织的评选程序
1.申报。各基层党组织根据评选条件,研究提出申报意见,填写《温州大学城市学院先进基层党组织登记表》(一式三份,16K正反面打印)和事迹材料报学院党办。
2.评审。学院党办将根据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学院成立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联评。评比方法采取材料分析和实际考察相结合。
3.公示。评审结果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
4.审批。评审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院党委审批。
(二)创新党支部的评选程序
1.推荐:各党总支可以推荐1—2个党支部参评。推荐材料主要包括:(一)党支部参评活动情况介绍;(二)党支部自身建设和作用发挥情况介绍;(三)党支部参评活动图像资料(照片、录像等),并填写《温州大学城市学院创新党支部登记表》(一式三份,16K正反面打印)报学院党办。
2.评审。学院党办将根据推荐材料进行审核,学院成立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联评。评比方法采取材料分析和实际考察相结合。
3.公示。评审结果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
4.审批。评审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院党委审批。
(三)优秀教师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程序
1.推荐。各党总支按照比例在各党支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经集体研究,确定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人选(优秀共产党员推荐人选在前一年度民主评议档次为“优秀”的党员中产生),并填写《温州大学城市学院优秀教师共产党员登记表》、《温州大学城市学院优秀党务工作者登记表》(一式三份,16K正反面打印)和事迹材料报学院党办。
2.评审。学院党办将根据推荐材料进行审核,学院成立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各单位推荐的人选进行评审。
3.公示。评审结果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
4.审批。评审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院党委审批。
(四)优秀学生共产党员评选程序
1.推荐。优秀学生共产党员的评选,以学院党总支为单位进行,各学生支部召开支部大会进行民主推荐,各党总支按照评选条件和名额进行联评,并填写《温州大学城市学院优秀学生共产党员登记表》(一式三份,16K正反面打印)和事迹材料报学院党办。
2.评审。学院党办将根据推荐材料进行审核,学院成立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各单位推荐的人选进行评审。
3.公示。联评结果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
4.审批。联评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院党委审批。
五、表彰奖励
1.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学院召开表彰大会予以表彰,对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颁发获奖证书。先进个人获奖情况记入个人档案。
2.学院将从评选出的院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中,择优向学校推荐为校、省市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附件:1.温州大学城市学院先进基层党组织登记表
2.温州大学城市学院创新党支部登记表
3.温州大学城市学院优秀党务工作者登记表
4.温州大学城市学院优秀教师共产党员登记表
5.温州大学城市学院优秀学生共产党员登记表
中共温州大学城市学院委员会
二○○八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