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温州大学城市学院委员会文件
党委〔2008〕11号
关于开展温州大学城市学院先进基层党组织、
创新党支部、优秀教师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学生共产党员的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党总支、党支部:
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激励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在推进学院改革和发展中做出更大贡献,根据《关于印发〈温州大学城市学院先进基层党组织、创新党支部、优秀教师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学生共产党员的评选办法〉的通知》(党委〔2008〕10号)文件精神,院党委决定,开展温州大学先进基层党组织、创新党支部、优秀教师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学生共产党员的评选工作。
温州大学城市学院先进基层党组织、创新党支部、优秀教师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学生共产党员的评选条件、参评对象、评选名额和评选程序参照党委〔2008〕10号文件规定。根据我院基层党组织数和各基层党组织教工正式党员人数,拟评选先进基层党组织4个,期中教师支部和学生支部各2个。创新党支部以各总支自由申报,学院党委联评产生2个。优秀教师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10名,各党总支2个名额,优秀学生共产党员的评选比例为各分院党总支学生正式党员人数的6%。
各党总支要按照评选条件和评选名额评选优秀教师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教师共产党员人选在2006年度或2007年度民主评议档次为“优秀”的党员中产生),也可推荐符合条件的先进基层党组织候选单位1个、创新党支部候选单位1个。各党总支推荐评选的先进基层党组织、创新党支部、优秀教师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优秀学生共产党员要分别填写《温州大学城市学院先进基层党组织登记表》、《温州大学城市学院创新党支部登记表》、《温州大学城市学院优秀教师共产党员登记表》、《温州大学优秀党务工作者登记表》、《温州大学城市学院优秀学生共产党员登记表》各一式3份,16K纸正反面打印(表样见附件1、2、3、4、5),同时附先进事迹材料1份。先进事迹材料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内容具体,文字精练(3000字以内),于6月16日(星期一)上午9点前将推荐名单和事迹材料报院党委办公室。
各党总支要高度重视,发扬民主,坚持标准,严格把关,切实把评先评优工作抓紧抓实抓好。在推荐评选中,要注重在校风学风建设、抗震救灾募捐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把真正优秀的典型推荐上来,使推荐评选过程成为一个激励先进、学习先进、凝聚人心的过程。要把评选活动与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加强党员和党务干部队伍建设结合起来,不断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附件:1.温州大学城市学院先进基层党组织登记表
2.温州大学城市学院创新党支部登记表
3.温州大学城市学院优秀党务工作者登记表
4.温州大学城市学院优秀教师共产党员登记表
5.温州大学城市学院优秀学生共产党员登记表
中共温州大学城市学院委员会
二○○八年四月十一日
主题词:先进 评选 通知
中共温州大学委员会办公室 2008年4月11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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