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2008〕14号:关于开展2007/2008学年辅导员工作考核的通知

作者: 党委来源:党委时间:2008-06-16 13:51:49

中共温州大学城市学院委员会文件

 党委〔2008〕14号
  
关于开展2007/2008学年辅导员工作考核的
   
  
各部门,各分院:
为了客观评价我院辅导员在德、能、勤、绩等方面的表现,根据《温州大学城市学院辅导员队伍建设实施细则》,决定对全院辅导员进行学年度工作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实施和考核原则
辅导员考核工作由人力资源部、学生工作部和各分院党总支共同组织实施。采取定性和定量、个人自我总结与组织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力求客观、公正、准确。
二、考核对象
截止2008年6月在辅导员岗位上工作期满一学年以上(含一学年)的辅导员,中途已经调离辅导员岗位的不参加此次考核。
三、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察工作实绩,具体项目参见评分表。
四、考核方式
考核方式分个人自评(参考)、学生评价(占40%)、分院评价(占40%)、学工部会同相关部门评价(占20%),采用百分制量化计分考核。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计算总评分。
1.个人自评:辅导员根据《温州大学城市学院辅导员队伍建设实施细则》的工作要求和职责,结合分院实际工作进行自我评分。
2.学生评价:由分院党总支组织进行,按照一定人员结构抽取辅导员所分管的学生,采用无记名方式对相关辅导员工作进行评分,参与评议每位辅导员工作的学生不少于40人。
学生评分=学生评分之和÷参评学生人数(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
3.分院评价:由分院党总支组织班主任、任课教师及有关人员对辅导员工作进行评议,评议要以事实为依据,要重点考察辅导员基础性工作,并坚持与所分管学生的学风状况、思想状况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
4.学工部会同相关部门:学工部会同党办、招生就业部等部门以事实为依据进行评议,重点考察工作完成的质量等。
五、考核时间
1.辅导员填写《温州大学城市学院辅导员考核表》,在工作概述栏里详细概括一学年的主要工作,并整理好一学年的工作计划、工作手册、工作总结等材料(装入一个档案盒内),于2008年6月18日前交所在分院党总支。
2.分院党总支牵头组织进行学生评分和分院评分,并于6月27日前将材料汇总到学生工作部。
3.学生工作部计算出总评分,并组织有关部门、分院负责人召开联评会议,评定考核等级。
4.上报学院审批后公布考核结果。
六、考核结果及处理
1.考核结果:分优职、称职和不称职三个等级,其中优职人数严格控制在实际参加考核人数的12%以内。
2.考核结果归入个人档案,作为晋资、晋职和聘任的依据。
3.若发生严重违纪事件或因工作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辅导员考核不得评定为优职。
六、其他事项
1.各分院要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辅导员工作分工情况,制定更具操作性的辅导员评价细则。
2.辅导员工作未满一学年的,或试用期内的,参加本次考核,但不评等考核等级。
附件:1.温州大学城市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表
2.温州大学城市学院工作考核辅导员自评表
3.温州大学城市学院工作考核学生评分表
 
中共温州大学城市学院委员会   
                       二○○八年六月十六日      
 
 
 
主题词:辅导员△ 考核△  通知  

中共温州大学城市学院委员会办公2008年6月16印发

 

附件:点击下载发文

 

 

上一篇:

没有了

下一篇:

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