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2008〕15号:关于面向全院聘任部分科级干部的通知

作者:--来源:--时间:2008-06-26 09:59:17

中共温州大学城市学院委员会文件 

党委〔2008〕15号
 
 
关于面向全院聘任部分科级干部的通知
 
各部门,各分院:
因工作需要,经院党委研究同意,决定面向全院聘任部分科级干部。根据干部选拔任用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聘任职位
1.温州大学城市学院经济分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副主任1名;
2.温州大学城市学院管理分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副主任1名;
3.温州大学城市学院电子信息分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副主任1名;
4.温州大学城市学院外国语分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副主任1名。
二、任职条件
1.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水平,能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2.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实际工作相结合。
3.大学本科文化程度且在本院工作满2年以上(含2年)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在本院工作满1年。
4.中共党员。
5.具有与任职岗位相关的专业业务水平,责任心、事业心强,有较强的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需的组织、管理、协调能力。
6.身心健康。
三、干部聘任工作程序
1.报名。凡符合任职条件的本院教职工均可报名应聘相应的职务。报名方式采取部门、分院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推荐或自荐均需填写《温州大学城市学院应聘干部登记表》(见附表,可下载)。报名时间截止:2008年7月1日;报名地点:院党委办公室(行政楼305室,电话:86596870)。报名需递交《温州大学城市学院应聘干部登记表》1份。
2.汇总与初审。院党委办公室及时将报名应聘的情况进行汇总,对应聘人员进行初审。
3.面试。学院于2008年7月3日组织进行面试。
4.确定考察对象。根据面试成绩提出拟任干部的考察对象建议名单,经院党委研究提交院务会确定拟任干部的考察对象。
5.公示。将学院研究确定的拟任干部的基本情况、拟任岗位等在校园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一周(时间为2008年7月中旬)。
6.任职审批。院党委办公室向院党委汇报公示后收到的反馈意见,院党委研究决定干部任用名单提交院务会研究讨论和确定。对决定任用的干部,学院党委指定专人同本人进行任前谈话。
7.学院将于2008年7月下旬发文公布任职通知。
广大教职员工要积极配合组织部门做好民主推荐、考察等工作,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加强监督。
 
附件:《温州大学城市学院应聘干部登记表》
中共温州大学城市学院委员会
二○○八年六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干部 聘任 通知

中共温州大学委员会办公室         2008年6月25印发

附件:
温州大学城市学院应聘干部登记表

 名
 
 别
 
出生年月
 
民 族
 
 贯
 
何时参加何党派
 
参加工作
时间
 
何时来院工作
 
何时毕业于何校何专业
全日制
教育
 
学 历
学 位
 
在职教育
 
学 历
学 位
 
现任职务
 
任职时间
 
技术职称
 
评定时间
 
应聘职务
(志愿1)
 
应聘职务
(志愿2)
 
 
 
 
 
 
 
 
 
 
 
 
 
 
 
 
 
 
 
 
 
 
获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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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荐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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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应聘者签名
                                               

中共温州大学城市学院委员会办公室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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