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2009〕2号:关于开展优秀学生共产党员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党委来源:党委时间:2009-05-20 15:48:39

中共温州大学城市学院委员会文件

 党委〔2009〕2号
  
关于开展优秀学生共产党员评选工作的
    
 
党委各部门,各党总支:
       为充分发挥广大学生党员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校风学风建设中的先锋模范作用,建立学生党员先进性教育的长效机制,根据关于印发〈温州大学城市学院先进基层党组织、创新党支部、优秀教师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学生共产党员的评选办法〉的通知》(党委〔2008〕10号)文件精神,院党委决定,开展2008-2009学年优秀学生共产党员评选工作
温州大学城市学院优秀学生党员的评选条件、参评对象、和评选程序参照党委〔2008〕10号文件规定。评选名额为我院学生正式共产党员数10%,拟评选优秀学生共产党员19名,评选名额分配到各党总支。
各党总支要按照评选条件和评选名额评选优秀学生共产党员。各党总支评出的优秀学生共产党员要填写《温州大学城市学院优秀学生共产党员登记表》一式3份,16K纸正反面打印(见附件1),同时附先进事迹材料1份,于5月27日前报党院办。先进事迹材料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内容具体,文字精炼,典型突出。
各学院党总支要高度重视,加强对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做好评选活动,宁缺毋滥,真正把优秀的学生共产党员评选出来,真正把评选表彰先进的活动作为激励、教育广大学生党员和青年学生的有效手段。组织、宣传、学生工作部门和各学院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优秀学生共产党员的先进事迹,努力营造学典型、争先进的良好风气,进一步推进我校学生党建工作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中共温州大学城市学院委员会
二○○九年五月二十日
 
主题词:学生党员  评优  通知

 中共温州大学城市学院委员会办公室        2009年5月20印发

 附件1:温州大学城市学院优秀学生共产党员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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