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2012〕17号:关于陈相华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作者:蔡永森来源:时间:2012-10-30 16:04:01

党委〔2012〕17号

 

关于陈相华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党委各部门,各党总支:
经学院党委研究决定:
陈相华任温州大学城市学院党委办公室副主任,任期自2012年10月30日至2015年6月30日,第一年为试用期。其原职务随文免去,不再另行发文。
           
 
              中共温州大学城市学院委员会
           一二年十月三十

 

主题词:干部 任免 通知

 中共温州大学城市学院委员会办公室 20121030日印发
党委〔2012〕17号:关于陈相华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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