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2012〕18号:关于开展温州大学城市学院2011/2012学年“十大新闻”、“十佳宣传工作先

作者:蔡永森来源:时间:2012-11-12 14:15:56

党委〔2012〕18号

 

关于开展温州大学城市学院2011/2012学“十大新闻”、“十佳宣传工作先进个人”、“十佳学生通讯员”、“宣传工作先进集体”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分院、各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2012-2013学年我院新闻报道工作,加强宣传工作队伍建设,积极引导学生宣传队伍,加强舆论监督,在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学院决定举行2011-2012学年“十大新闻”、“十佳宣传工作先进个人”、“十佳学生通讯员”、“宣传工作先进集体”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2年11月中旬-11月下旬,12月中旬公布评选结果。
   二、评选机构:
   学院成立评选活动组织委员会(组委会办公室设在温州大学城市学院党院办新闻宣传中心),负责评选活动的组织工作。学院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相关专家和师生代表组成评审委员会,负责审议和评选。
   三、评选范围:
   1.“十大新闻”评选范围:2011年9月1日至2012年8月31日学院重要新闻事件。内容健康积极,有较高的新闻价值。
2.“十佳宣传工作先进个人”评选范围:全院教职工,学生(正式注册的本、专科生)等。
   3.“十佳学生通讯员”评选范围:全院各级学生组织的学生通讯员(含文字记者与摄影记者)。
4.“宣传工作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全院各分院、各部门。
四、“十佳宣传工作先进个人”、“十佳学生通讯员”和“宣传工作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十佳宣传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在当年度院内新闻媒体上公开发表过新闻报道;新闻报道受到全院师生及社会广泛关注;对我院新闻宣传工作做出过重要贡献。 
   2.“十佳学生通讯员”评选条件: 
   思想品德好;在学院媒体上发表的稿件数量多、质量高;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活动。    
3.“宣传工作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宣传报道成绩显著,热心于学院新闻宣传工作,能积极撰写新闻报道,录用率高。
   五、活动要求:
1.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温州大学城市学院“十大新闻”、“十佳宣传工作先进个人”、“十佳学生通讯员”和“宣传工作先进集体”评选活动的重要意义,认真抓好本方案的落实,保障评选活动取得成效。
   2.各单位要深入基层,了解情况,做好有关推荐工作。“十佳宣传工作先进个人” 各部门、各分院推荐人数一般为1-2人;“宣传工作先进集体”推荐各部门、各分院推荐人数一般为1名;“十大新闻”各部门、各分院推荐篇数一般为1-3篇;十佳学生通讯员”各部门、各分院推荐人数一般为1-3人;
3.按要求认真填写推荐表(附后),并上交推荐表及事迹材料请于11月21日前报送评选活动组委会办公室(设在温州大学城市学院党办新闻宣传中心)。联系人:董磊磊电话:0577-86599987  
希望各职能部门、分院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做好本次评选的组织推报。

附件1、温州大学城市学院宣传工作先进集体推荐表
附件2、温州大学城市学院十佳宣传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
附件3、温州大学城市学院十佳学生通讯员推荐表
附件4、温州大学城市学院十大新闻推荐表
 
 
 
中共温州大学城市学院委员会
 二○一二年十一月十二日

 

 

主题词:学院 宣传 评选 通知

  中共温州大学城市学院委员会办公室   20121112日印发
党委〔2012〕18号“十大新闻”、“十佳新闻工作先进个人”、“十佳学生通讯员”、“新闻工作先进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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