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试用期满干部进行考核的通知 党委各部门、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干部管理,全面、客观、准确地了解新提拔的干部在试用期内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保证选人用人质量,根据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有关精神,学院决定对试用期满干部进行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考核工作由学院党委统一领导,组织宣传部负责具体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考核对象 2012年3月以来聘任的试用期满的部(处)、科级干部(见附件1)。 三、考核内容 主要考察了解试用期满干部的德、能、勤、绩、廉情况、适应岗位情况及存在的主要缺点,重点了解任现职以来履行岗位职责、完成上级布置的工作任务、团结协作情况及实绩等,通过工作情况和实绩考察干部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四、考核程序 考核采取个人述职(总结)、民主测评、个别谈话等方式进行。参加测评和谈话的人员,根据被考核对象所在部门、单位的具体情况确定。 (一)个人总结 各被考核对象撰写书面总结报告。总结要突出实绩,要提供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目标的工作实绩概要材料(简洁明了,约2000字左右)。填写《温州大学城市学院科级干部试用期满考核表》(见附件2),并于2013年4月28日前将考核表交到学院组织宣传部, (二)总结公示 学院将试用期满干部总结材料面向全院公示,听取组织和群众意见。 (三)民主测评 学院对被考核干部进行民主测评,民主测评将根据干部分管工作的关联度延伸测评人员范围。 (四)个别谈话 对群众反映突出、情况比较复杂或意见分歧较大的问题,由学院选派专人进行个别谈话了解实情。 (五)学院审核 学院根据试用期满干部考核情况,讨论和审定考核结果。 六、考核时间安排 1、4月22日至28日,被考核干部准备考核总结,填写《温州大学城市学院任职试用期满考核表》。 2、4月29日至5月5日,考核总结公示。 3、5月5日至5月15日,考核小组进行民主测评。 4、5月下旬,学院审定考核结果;向被考核干部反馈考核结果和意见。 七、考核结果的使用 考核工作结束后,学院研究决定正式任用、延长试用期或免除试用期职务的意见。正式任用的由学院在一定范围内宣布,不再重新办理任职手续,任职时间从试用期算起;延长试用期的,下发书面通知;免除试用期职务的,由组织宣传部办理免职手续。考核结果和意见,要填入《温州大学城市学院干部试用期满考核表》,存入本人档案。同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院领导、组织宣传部或委托干部所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与干部本人谈话,反馈考核结果和意见,肯定成绩,指出不足和努力方向。 八、工作要求 (一)广大教职工应积极参与此次考核工作,确保考核工作顺利进行,以取得实效。 (二)任职试用期满的干部要按考核要求,对试用期间工作进行全面、客观、真实的总结,不得弄虚作假。 (三)参与实施此次考核工作的相关人员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办事,正确履行职责,保守秘密。 (四)在干部考核期间, 教职工有需要反映的问题,请以电子邮件或书面形式于2013年5月15日前寄送组织宣传部。联系电话:86597017 邮箱:wuccdw@163.com。 附件: 1、2012年2月以来聘任的试用期满的干部名单 2、温州大学城市学院科级干部试用期满考核表 中共温州大学城市学院委员会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