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2013〕24号:关于开展城市学院2012-2013学年新闻宣传工作先进个人和集体评选的通知

作者:李玉智来源:时间:2013-11-18 16:21:47

党委〔2013〕24号

 

关于开展温州大学城市学院2012/2013学年

“十大新闻”、“宣传工作先进个人”、“优秀学生通讯员”、“宣传工作先进集体”

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分院、各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2012/2013学年我院新闻报道工作,加强宣传工作队伍建设,积极引导学生宣传队伍,加强舆论监督,在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学院决定举行2012/2013学年“十大新闻”、“宣传工作先进个人”、“优秀学生通讯员”、“宣传工作先进集体”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211月中旬-12月上旬,12月中旬公布评选结果。
      二、评选机构:

学院成立评选活动组织委员会(组委会办公室设在温州大学城市学院组织宣传部宣传科),负责评选活动的组织工作。学院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相关专家和师生代表组成评审委员会,负责审议和评选。
      三、评选范围:

(一)“十大新闻”评选范围:201291日至2013831日学院重要新闻事件。内容健康积极,有较高的新闻价值。

(二)“宣传工作先进个人”评选范围:全院教职工,学生(正式注册的本、专科生)等。

(三)“优秀学生通讯员”评选范围:全院各级学生组织的学生通讯员(含文字记者与摄影记者)。

(四)“宣传工作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全院各分院、各部门。

四、“宣传工作先进个人”、“ 优秀学生通讯员”和“宣传工作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一)“宣传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在当年度院内新闻媒体上公开发表过新闻报道;新闻报道受到全院师生及社会广泛关注;对我院新闻宣传工作做出过重要贡献。 

(二)“优秀学生通讯员”评选条件:

思想品德好;在学院媒体上发表的稿件数量多、质量高;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活动。

(三)“宣传工作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宣传报道成绩显著,热心于学院新闻宣传工作,能积极撰写新闻报道,录用率高。

五、活动要求:

(一)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温州大学城市学院“十大新闻”、“宣传工作先进个人”、“优秀学生通讯员”和“宣传工作先进集体”评选活动的重要意义,认真抓好本方案的落实,保障评选活动取得成效。

(二)各单位要深入基层,了解情况,做好有关推荐工作。“宣传工作先进个人” 各部门、各分院推荐人数一般为1-2人;“宣传工作先进集体”推荐各部门、各分院推荐人数一般为1名;“十大新闻”各部门、各分院推荐篇数一般为1-3篇;优秀学生通讯员”各部门、各分院推荐人数一般为1-3人;

(三)按要求认真填写推荐表(附后),并上交推荐表及事迹材料请于1124日前报送评选活动组委会办公室(设在温州大学城市学院组织宣传部宣传科)。联系人:柯珂电话:0577-86599987 

希望各职能部门、分院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做好本次评选的组织推报。

 

附件:1、温州大学城市学院宣传工作先进集体推荐表

2、温州大学城市学院宣传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

3、温州大学城市学院优秀学生通讯员推荐表

4、温州大学城市学院十大新闻推荐表

 

中共温州大学城市学院委员会二○一三年十一月十八日

 

 

主题词:先进    评选    通知

 中共温州大学城市学院委员会办公室  201311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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