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2016〕3号:关于开展温州大学城市学院2015年度新闻宣传工作先进个人和集体评选的通知

作者:学院办公室来源:学院办公室时间:2016-03-03 09:58:34

党委〔2016〕3号

 

关于开展温州大学城市学院2015年度

“宣传工作先进个人”、“优秀学生通讯员”、“宣传工作先进集体”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分院、各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2016年度我院新闻报道工作,加强宣传工作队伍建设,积极引导学生宣传队伍,加强舆论监督,在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学院决定举行2015年度“宣传工作先进个人”、“优秀学生通讯员”、“宣传工作先进集体”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63月上旬-4月中旬,4月下旬公布评选结果。
      二、评选机构:

学院成立评选活动组织委员会(组委会办公室设在温州大学城市学院党委办公室新闻宣传中心),负责评选活动的组织工作。学院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相关专家和师生代表组成评审委员会,负责审议和评选。
      三、评选范围:

(一) “宣传工作先进个人”评选范围:全院教职工,学生(正式注册的本、专科生)等。

(二) “优秀学生通讯员”评选范围:全院各级学生组织的学生通讯员(含文字记者与摄影记者)。

(三) “宣传工作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全院各分院、各部门。

四、“宣传工作先进个人”、“ 优秀学生通讯员”和“宣传工作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一)“宣传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在当年度院内新闻媒体上公开发表过新闻报道;新闻报道受到全院师生及社会广泛关注;对我院新闻宣传工作做出过重要贡献。 

(二)“优秀学生通讯员”评选条件:

思想品德好;在学院媒体上发表的稿件数量多、质量高;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活动。

(三)“宣传工作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宣传报道成绩显著,热心于学院新闻宣传工作,能积极撰写新闻报道,录用率高。

五、活动要求:

(一)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温州大学城市学院“宣传工作先进个人”、“优秀学生通讯员”和“宣传工作先进集体”评选活动的重要意义,认真抓好本文件的落实,保障评选活动取得成效。

(二)各单位要深入基层,了解情况,做好有关推荐工作。“宣传工作先进个人”各部门、各分院推荐人数一般为1-2人;“宣传工作先进集体”推荐各部门、各分院推荐人数一般为1名;“优秀学生通讯员”各部门、各分院推荐人数一般为1-3人;

(三)按要求认真填写推荐表(附后),推荐表及事迹材料请于315日前报送温州大学城市学院党委办公室新闻宣传中心。联系人:叶林节电话:0577-86599987 

希望各职能部门、分院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做好本次评选的组织推报。

附件1:温州大学城市学院宣传工作先进集体推荐表
附件2:温州大学城市学院宣传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 
附件3:温州大学城市学院优秀学生通讯员推荐表
               
                 中共温州大学城市学院委员会

              201632

 

 

 

 

 

 中共温州大学城市学院委员会办公室  201632日印发
党委〔2016〕3号:关于开展温州大学城市学院2015年度新闻宣传工作先进个人和集体评选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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