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商院行政〔2016〕51号:关于印发《温州商学院教学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作者:学院办公室来源:时间:2016-10-11 09:51:02

温商院行政〔2016〕51 号

 

 

关于印发《温州商学院教学经费管理

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部门,各学院:

现将《温州商学院教学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温州商学院

                                        2016年10月10

 

 

 

 

       温州商学院教学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根据上级有关教学经费的管理规定和温州商学院财务管理制度要求,为进一步完善我校教学经费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确保日常教学、教学建设及教育教学研究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教学经费的开支范围及使用

教学经费是维持学校正常教学、开展和促进学校各项教学业务活动的物质保证。教学经费主要包括教学业务费、教学差旅费、体育维持费、教学仪器设备维修费。

1.教学业务费:用于日常教学运行、专业及课程建设、教学研究与改革、教学成果与奖励、教材建设、教学团队建设、人才培养基地建设、实习实践(含各类学科竞赛、实验耗材、毕业论文设计等)费用。

日常教学运行费开支内容主要有教学材料费、教学印刷费、监考费、讲座费(含外聘人员)、教研活动费(含交通费、会务费)等。

专业及课程建设、教学研究与改革、教学成果与奖励、教材建设、教学团队建设、人才培养基地建设、实习实践(含各类学科竞赛、实验耗材、毕业论文设计等)费用主要用于与开展项目有关的相关费用开支。

2.教学差旅费:用于教师进行教学调查、资料搜集、参加教学相关会议等业务活动所开支的差旅费、会务费。

3.体育维持费:用于各种低值体育器械(包括各种球类、跑鞋、标枪、铅球等器材)的购置、修理费,体育运动会费用,参加体育竞赛训练补贴以及公共体育教研室的教师服装费,素质测试、体育教学管理等费用。

4.教学仪器设备维修费:用于教学仪器设备的日常维护、修理及教学仪器设备的配件等相关费用。

二、教学建设专项经费的开支范围及使用

(一)教学建设专项经费分类

教学建设专项经费主要来源于学院专项和配套经费,其类型与用途包括:

1.专业建设经费:主要用于各级重点专业(品牌、特色专业)建设、新建专业的建设,以及有关专业的教育部评估或认证的工作经费。

2.课程建设经费:主要用于各级精品课程(群)、网络课程、双语教学课程、公共选修课程的建设,以及相关的专项支持资金。

3.教材建设经费:主要用于各级各类教材和电子教材的建设,教材出版资助。

4.教学团队建设经费:主要用于各级教学团队的建设。

5.教育教学研究经费:主要用于教学成果(培育)项目、以及院级以上各类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

6.人才培养基地建设经费:用于教师教育基地等各级各类人才培养基地、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等。

7.实习实践经费:用于师生各类学科竞赛的指导费、奖励费等;师生社会实践、实习活动的住宿费、交通费、补贴;毕业设计、论文和毕业岗位实习检查费、答辩费、指导费等。

(二)教学建设专项经费的开支范围

教学建设专项经费开支主要包括人员劳务费、教学基本条件建设费、研究建设费三类:

1.人员劳务费:指直接参加项目建设与研究的有关人员的劳务费、加班费及项目组开展研究、交流过程中的工作餐费等费用。人员劳务费总额度不超过教学建设专项经费的20%

2.教学基本条件建设费:指教学建设、教学改革和教育教学研究所必需的仪器设备、低值易耗品及一般设备的购置费用。

3.研究建设费:指教学建设或研究项目在研究建设过程中直接发生的费用,包括差旅费、信息资料费、研究成本费等费用。具体如下:

差旅费:教学建设或研究项目在研究建设过程中组织召开或参加的教学研讨会所需的费用,以及调研、教学交流、培训提高所需的差旅费。

信息资料费:指教学建设或研究项目在研究建设过程中所需的文献检索费、图书资料费、购买课件费用等。

研究成本费:指教学建设或研究项目在研究建设过程中需要支付的教学文件编印费、能源耗材费、打印复印费、以及建设与研究成果的出版费等。

三、教学经费的管理

1.教学经费实行预算控制管理,每学年教务处根据各学院的师生人数、学科专业等情况,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核定各学院年度的教学经费额度。各学院在经费额度范围内,根据各项教学工作的开展计划编报教学经费预算。

2.教学经费的使用应根据国家或有关项目的经费管理规定,严格遵守国家财政纪律和学院财务有关管理制度,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合理使用教学经费,并努力提高经费使用效益,保证日常教学、教学建设及教育教学研究的顺利开展。

3.教学建设专项经费,按相关项目的文件规定划拨经费。外来经费原则上在经费到校时按相关文件拨发并予以配套,如经费到位滞后影响研究进度,项目负责人可向教务处申请预借,经教务处审核,可提前划拨经费。

4.教学建设专项经费卡由教务处根据相关文件统一办理,并加盖教务处公章和财务处财务专用章,直接发给项目负责人。教学建设专项经费的使用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项目组成员凭经费使用卡到院财务处报销,若项目负责人是经手人,需由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批。

5.教学建设专项经费用于购置单价在1500元以上的仪器设备,须由建设项目负责人提出购置计划,所在学院负责人确认,由教务处负责人审批,方可购置,并按学校仪器设备采购与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固定资产入库手续。

6.差旅费报销按《温州商学院差旅费报销规定》执行。

7.由市级以上立项且有经费资助的教学建设项目,其经费(不含配套)使用办法原则上参照科研项目(纵向)管理办法执行,若其经费(含配套经费)使用管理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时,按相关项目的经费办法执行,报销时需提供有关文件。学院已发文的教学建设项目中如有经费使用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以本办法为准。

8.教学建设项目完成后,需提交项目经费决算报告,项目验收结题后,结余经费应在项目结题后的一年内使用完毕。一年后未使用完,原则上由学校予以收回。

四、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温州商学院校长办公室                         201610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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