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学院办公室来源:时间:2016-09-11 13:57:40
关于印发《温州商学院调课停课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部门,各学院:
现将《温州商学院调课停课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温州商学院
温州商学院调课停课管理办法
为加强教学常规管理,维持正常的教学秩序,保证教学工作顺利进行,促进教学质量稳步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教师、学生都应严格按照学院排定的课表上课,未经批准,一律不得擅自调课、停课、调换教师、教室。
第二条 可申请办理调(停)课的条件:
(一)在执行课表过程中,发现有排课不当之处,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予以调整;
(二)因课程内容、教室条件和教师授课需求等原因,需要改变授课地点;
(三)班级须外出进行实践教学,必须服从校外单位时间安排;
(四)因教学条件、教学设备临时出现问题或故障无法及时解决;
(五)学生必须占用上课时间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全校性活动;
(六)任课教师因公出差或参加会议;
(七)教师确因身体状况不能上课的;
(八)教师工作岗位变动;
(九)教师经批准参加进修培训活动;
(十)因其他特殊原因或个人事情而请假的。
第三条 凡不符合以上条件者要求调课、停课者,应由学院(部门)出具书面报告,由学校主管教学校长审批。
第四条 因故确需调课或停课的,应办理审批手续;
(一)教师如需临时调、停课的,应提前一周向所在学院(部门)提出调、停课申请,填写《温州商学院临时调、停课申请表》。本学院(部门)课程由学院(部门)主管教学院长(主任)审批。实验、实训课程需经实验实训中心意见。调、停课教师将申请表提交教务处审批并备案。
(二)校部课程、跨分院课程经所在学院(部门)主管教学院长(主任)审批同意并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审批,再由教务处通知相关学院(部门)执行。
(三)调、停课学时超过10学时一律由学院主管教学院长审批。
第五条 凡经批准调课、停课的教师事前须作出相应补课安排,事后应及时、主动与学院教务秘书联系时间、地点进行补课,以保质保量完成教学任务。无故不补课的,一经查实,按旷教教学事故处理。
第六条 实行调、停课总量控制。一个学期各学院(部门)非因公调、停课的人数不超过授课教师总人数的15%,每个课程教学班调课次数不得超过四节。各学院(部门)应严格调、停课审批手续,并将调、停课情况作为教师学年工作考核的指标之一。
温州商学院临时调课、停课申请表
申请理由,实验室软件和环境要求(补课填写):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 ||||||||
教师所在部门意见: (跨学院调停课填写) 签字: 盖章 | ||||||||
课程名称 | 班级 | 停(调)课时间 | 停(调)课地点 | 补课时间 | 补课地点 | |||
| | 第 周周 ,第 节 |
| 第 周周 ,第 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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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周周 ,第 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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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周周 ,第 节 |
| 第 周周 ,第 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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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周周 ,第 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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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周周 ,第 节 |
| 第 周周 ,第 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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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周周 ,第 节 |
| 第 周周 ,第 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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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课学院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实验课程) 实验实训中心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教务处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调、停课学时超过10学时) 主管校长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 |||||
说明:1、本表理论课一式三份,申请人、学院(部门)、教务处各执一份,实验课需一式四份,实验实训中心留一份备案;
2、跨学院(部门)课程由教务处审批,本学院(部门)课程由学院审批,报教务处备案,涉及到实验课程的需要实验实训中心审批;
3、调、停课学时超过10学时一律由学院主管教学校长审批。
温州商学院校长办公室 2016年7月7日印发 |
温商院行政〔2016〕39号:关于印发《温州商学院调课停课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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