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学院办公室来源:时间:2016-09-11 13:51:41
关于印发《温州商学院体育学科竞赛教学业绩计分及奖励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部门,各学院:
现将《温州商学院体育学科竞赛教学业绩计分及奖励实施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温州商学院
温州商学院体育学科竞赛教学业绩计分及
奖励实施暂行办法
为鼓励学生参与体育竞赛,提高学校体育运动竞赛水平,结合我校实际,根据《温州商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温州商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分类分级管理办法(试行)》文件精神,现将体育学科竞赛的获奖奖励办法予以公布。
一、竞赛计分办法
根据省大运动会竞赛规程团体排名以计算总分方法和各项目之间的换算方法为依据,采用以每得1分计业绩分1分的方法计算,详见表1。
表1:根据报名人(队)数采用以下分制进行计分方法
公体 | 8人以上 | 9、7、6、5、4、3、2、1 | 专业 | 6人以上 | 7、5、4、3、2、1 |
8人 | 8、6、5、4、3、2、1 | 6人 | 6、4、3、2、1 | ||
7人 | 7、5、4、3、2、1 | 5人 | 5、3、2、1 | ||
6人 | 6、4、3、2、1 | 4人 | 4、2、1 | ||
5人 | 5、3、2、1 | 3人 | 3、1 | ||
4人 | 4、2、1 |
|
| ||
3人 | 3、1 |
|
|
集体项目只算一项总分的集体项目。如篮球、排球、足球、棒垒球按上述单项标准7倍计分;网球、羽毛球、乒乓球等双打、混双按单项标准计分;田径、游泳、网球、武术、羽毛球、乒乓球、定向、健美操中的团体或集体项目(3人至11人)按上述标准2倍计分;12人及以上,如龙舟按上述单项标准3倍计分。评分类项目如按1、2、3等级奖的,以分数排名认定。
单项集体项目按单项标准加倍计算,单项累积的团体项目不重复计算业绩分。
外单位借用我校运动员和教练员取得名次,由借用单位负责奖励,我校不再单独计分和奖励。
二、业绩计分奖励标准
根据运动赛事的特点,针对不同的业绩计分采用差别化的奖励标准给予运动员(队)奖励。奖励标准如表2所示。
表2:各级运动会每得一分奖励标准
级别 | 运动会名称 | 每得一分奖金 |
1 | 全国运动会 | 5000 |
2 | 全国大学生运动会 | 3000 |
3 | 省运动会 | 1500 |
全国大学生锦标赛 | ||
5 | 省大学生运动会 | 300 |
6 | 全国高师运动会、体育总局单项协会赛事、分站赛 | 200 |
省大学生锦标赛 | ||
省级大学生选拔赛、联赛 | ||
7 | 市全运会 | 100 |
8 | 市大学生运动会 | 50 |
破竞赛纪录,并且成绩得到大会承认,按表3标准进行奖励。
表3:破各级运动会纪录奖励标准
级别 | 运动会名称 | 奖金 |
1 | 全国大学生运动会最高纪录 | 50000 |
2 | 全国大学生运动会大会纪录 | 20000 |
3 | 省大学生运动会最高纪录 | 10000 |
4 | 省大学生运动会大会纪录 全国高师运动会最高纪录 | 5000 |
5 | 省大学生锦标赛大会纪录 全国高师运动会大会纪录 | 3000 |
6 | 破校级纪录 | 500 |
新达等级运动员奖励(在校训练就读学生),按表4标准进行奖励。
表4: 新达等级运动员奖励
序号 | 等级 | 奖金 |
1 | 健将(公体一级) | 10000 |
2 | 一级(公体二级) | 2000 |
三、附则
1.代表队外出比赛需经教务处批准同意,未经同意的代表队外出比赛,经费一律自理。不是以上八个级别运动会的比赛,需向基础教学部审请报教务处审批定级后方可参加比赛。
2.竞赛级别高低顺序:丁级---丙组---甲组---乙组,高组别不能到低级别比赛,低组别到高级别比赛按高组别的计分方式计分,向低组别混合比赛奖励减半。分A、B组别的浙江省大学生联赛,B组名次认定时降为市运会等级。
3.教练员奖励标准:按所带运动队或运动员奖励金额的50%计算奖励。
4.奖金分配:集体项目各队教练员可按队员在比赛中贡献进行合理二次分配。
5.奖励办法:运动员、教练员每年只享受一次最高金额奖励;培养运动员代表学校,即参加省大运会、省大学生锦标赛、全国高师大学生运动会,全国大学生锦标赛、全国大学生运动会、世界大学生运动会(含选拔赛)比赛中破纪录和获运动等级称号,每年享受一次最高金额奖励。
6.奖励申报:比赛结束后30天内,由各队教练负责制表上报,上报时必须提交比赛秩序册、成绩册、获奖奖杯、比赛总结、图文资料及运动员获奖证书等,由体育工作委员会统一归档与管理,逾期不再受理。
7.运动员业绩计分纳入分院年度业绩考核,教练员业绩计分纳入教师个人教学业绩考核。
四、奖励发放办法
各档奖励金额见运动员、教练员奖励标准及说明,各运动队根据相关文件、大会出具的成绩册或证书提出申请,基础教学部汇总后,报校大学生学科竞赛委员会批准后发放。运动员和教练员所获奖金个人所得税按国家有关政策自理。
温州商学院校长办公室 2016年7月7日印发 |
温商院行政〔2016〕38号:关于印发《温州商学院体育学科竞赛教学业绩计分及奖励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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