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学院办公室来源:时间:2016-06-24 10:01:14
关于给张沁等2位同学警告处分的决定
各学院,各部门,各班级:
自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初至今,管理学院14市场营销本1班学生张沁(学号:14219209127)无故旷课10节;管理学院14工管本2班学生赵飞鸿(学号:14219257440)无故旷课14节。该行为影响较坏,违反了校规校纪。为严肃校纪,端正校风,根据《温州大学城市学院学生纪律处分规定》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张沁、赵飞鸿2位同学警告处分。
希望广大同学引以为戒,自觉遵守校规校纪。
温州商学院
温州商学院校长办公室 2016年6月24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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