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学院办公室来源:时间:2016-06-20 10:35:03
关于印发《温州商学院专业技术职务
评聘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学院,各部门:
现将《温州商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温州商学院
温州商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实施办法
为稳步推进我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改革,提高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水平和质量,根据《关于深化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改革的意见》(浙教高科〔2014〕28号)、《关于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浙教高科〔2014〕84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第一条 指导思想
为了进一步落实科学人才观,探索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新机制,制定专业技术人才的评价新标准,引入工作量化评价方式,增强专业技术人才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学校的发展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第二条 工作原则
按需设岗,评聘结合;合理定位,分类管理;平等竞争,择优聘任;重视考核,强化评价;保持稳定,逐步推进。
第二章 评聘范围和岗位设置
第三条 评聘范围
学校自主组织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自主评聘的人员范围为全校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 岗位设置
一、专业技术职务设置
(一)专任教师系列: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
(二)思想政治教育研究系列: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
(三)实验技术系列:助理实验师、实验师、高级实验师、实践教学型教授;
(四)工程技术系列: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五)其他系列:图书资料、档案、财务、审计等相应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
二、岗位数及使用
在上级核定的岗位总量及岗位结构比例内,结合学校实际发展需要,适时核定各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职数,专业技术职务严格在核定的岗位职数范围内评聘。
第三章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基本要求
第五条 师德要求
一、凡参加评聘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身心健康,学术端正,为人师表,能够完成所承担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热爱学生工作,关心学生成长,任现职以来担任学生导师、班主任、指导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或其他育人工作。
三、对于触犯国家法律法规人员,或违反四项基本原则、违背教师职业道德和学术道德人员,学校实施一票否决制。申报人员任现职期间,如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则延迟申报时间或取消申报资格:
(一)近3年内出现学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及以下者,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职务;
(二)受学校通报批评或受警告处分者,申报时间延迟1年;受记过及以上处分者,申报时间延迟2年;
(三)伪造学历、学位、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或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并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第六条 学历、学位、资历要求
学历、学位、资历原则上不低于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标准。但对工作业绩卓越的教师,可不受学历、学位、资历等条件限制,破格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一、学历、学位要求
申报高校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必须具备国民教育系列合格学历或学位。
(一)申报高校教师和思想政治教育研究系列的学历要求
1.
2.
(二)实验技术、工程技术及其他系列的人员须具备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
(三)后补学历的规定:先参加工作、后取得规定学历的人员,取得学历前后的任职时间可以相加计算,达到任职时间要求的,可以申报高一级的专业技术职务。
二、资历条件
凡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原则上须在本校工作满1年,具体资历条件要求如下:
(一)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1.取得博士学位,按照专业技术职务初定规定执行;
2.取得硕士学位,担任初级职务并履行其职责满2年;
3.本科学历,具有双学士学位,担任初级职务并履行其职责满3年;具有学士学位,担任初级职务并履行其职责满4年。
(二)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1.博士毕业后,担任中级职务并履行其职责满2年;
2.硕士及以下学位,担任中级职务并履行其职责满5年。
(三)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担任副高级职务并履行其职责满5年。
第七条 培训及挂职要求
一、新聘用到高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以及高校教学经历不足3年且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的教师(含非教师岗位转到教师岗位的教师),均需参加学校新教职工入职教育培训,并取得相应合格证书。40周岁及以下的教师须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教师教学发展培训活动,完成学校规定的相应培训学时。
二、承担学校认定的实践性较强课程的40周岁及以下教师,须具有脱产3个月(不脱产6个月)及以上在企事业单位工作、兼职或挂职锻炼的经历,并考核合格。
三、岗位及专业发展培训的其他要求,依据教育部和省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八条 教师资格要求
申报(转评)高校专任教师系列或思想政治教育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必须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书。
第九条 考核要求
学校贯彻执行学年度考核制度。任职期内学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及以下的年份不计入任职年限。
第十条 与岗位相符的要求
一、专业技术人员申请参加评聘的学科(专业)须与其从事的学科(专业)一致,所提供的申报材料应与其所评聘的学科(专业)一致,与所在岗位相符。
二、承担一定教学工作量的非专任教师,可依据实际情况,申报相应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
第十一条 攻读博士学位的任职时间顺延要求
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人员,脱产2年则任职时间顺延1年,脱产3年则任职时间顺延2年,以此类推。
第十二条 申报材料要求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所提交的申报材料,原则上应为任现职以来所取得的,成果及任职年限等要求均截止到本年度的6月30日。
第四章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业绩条件
第十三条 评聘的业绩条件
专任教师、思想政治教育研究、实验技术、工程技术及其他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详见附件1-5。
第十四条 论文、专著、教材、各类知识产权界定
一、为提高教师的学术论文、专著、教材质量和教学科研水平,在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过程中,对于论文和专著将重点关注其影响因子和被收录、转载、引用,以及被政府等相关部门采纳等情况。
二、学术论文级别以论文发表当年学校公布的期刊等级目录为标准(副刊、增刊、论文集和未收录的会议论文除外);专著、教材的级别均以学校当年的科研业绩认定为准。
(一)论文、专著或教材必须为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或正式出版,有“CN”、“ISSN”刊号、出版号。
(二)论文通讯作者视同为第一作者。如果出现多人署名或通讯作者与第一作者均系本校教职工,则此论文只允许一人作为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成果主要使用者(须自行协商后确定)。
三、知识产权的级别认定:1项发明专利等同于1篇一级论文,1项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等同于1篇2B论文。
第十五条 研究项目界定
一、科研和教研项目的级别均以学校科研业绩认定为依据。具体由教务处和科研处等相关职能部门给予统一认定。
二、本条例所述项目指:科研项目、教研教改和教学建设项目。
(一)申报专业技术职务时所填写项目均为任现职以来立项或完成的项目,且一个项目限用1次,但省级及以下教改项目均须结题。
对于未经项目管理部门批准延期结题或在批准延期时间内不能结题的项目,或被终止、撤销的项目,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中不予认定。
(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时,横向项目对纵向项目的替代性认定,按照《温州商学院科研业绩计算及科研奖励实施办法》执行并办理认定手续为准,且仅能替代一次。
第十六条 研究成果及奖项界定
一、科研和教研成果奖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和厅局级等级别。具体等级标准参照学校科研、教学奖项界定的现行文件执行。
二、大学生竞赛奖项分为学科竞赛和文化艺术、体育类项目。具体等级标准参照学校竞赛奖项的现行文件执行。
三、艺术类各种创作获奖级别, 按学校现行艺术创作奖项和业绩计算管理办法执行。
第五章 破格申报的条件
教学科研成果特别突出的人员,在满足师德要求的前提下,可不受学历、学位、资历年限等条件限制,破格晋升相应系列专业技术职务。
第十七条 破格申报的条件要求
一、申报基本要求
(一)学历或年限破格。不允许学历、年限双破格,且年限破格一般不得超过 1 年。
(二)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允许破格申报。
(三)教学为主型教师不允许破格申报。
(四)教师系列任现职以来,教学业绩考核均在C等级及以上,至少有1个B。非教师系列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至少有1次优职,且无基本称职及以下成绩。
二、在满足正常申报研究业绩条件的前提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允许破格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一)论文论著
1.理工科: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SCI I区论文1篇,或SCI Ⅱ区论文2篇,或SCI Ⅲ区论文4篇。
2.人文社科: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权威刊物论文1篇,或者一级论文3篇。
(二)研究项目或奖项
主持国家级项目1项或省部级项目3项;或主持获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三等奖1项。
三、在满足正常申报研究业绩条件的前提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允许破格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一)论文论著
1.理工科: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SCIⅠ区论文1篇和SCIⅡ区论文1篇;或SCIⅡ区论文3篇。
2.人文社科: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权威刊物论文2篇。
(二)研究项目或奖项
主持国家级重点项目1项或一般项目2项;或主持获国家级教学科研成果三等奖1项,或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二等奖1项。
第六章 评聘组织设置及职责
第十八条 学科评议组
一、学科评议组分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和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两个层次。专业技术职务学科评议组分为理工科组、文科组和综合组等。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过程中,由人事处根据参评人员归属学科,以及当年申报推荐的具体情况进行评议组的统筹安排。
第十九条 学校评聘委员会
一、学校评聘委员会负责全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其主要职责是研究处理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的有关重要问题;研究决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人选。
二、学校评聘委员会人数不得少于25人,由校领导、校学术委员会成员、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代表,以及一定比例的外聘专家组成。
三、学校评聘委员会设立校评聘申诉受理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受理全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出现的各类争议、投诉和申诉,并根据调查情况予以调解或处理。
四、专家遴选要求
(一)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作风正派、办事公正,自觉遵守评审工作纪律,能正确掌握和执行评审政策;
(二)有较高学术技术水平和较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有较深厚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实践经验;
(三)一般要求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3年及以上;
(四)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
(五)专家在考核推荐、评议、聘任时,涉及本人或亲属时应主动回避。
第七章 评聘的基本程序
第二十条 基本程序
学校按照核定的岗位设置方案,根据教师队伍实际,制定并公布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方案。
二、受理评聘申请
二级学院受理教师的申请,符合评聘条件的应聘人员应如实提交学历、资历、业绩、专业成果等材料。二级学院自行选择适当形式产生推荐人选。应聘人员的申报材料,经职能部门审核后,公示7天。
三、学术成果鉴定
(一)校外同行专家学术评议工作由学校统一组织,代表作送审一般安排在每年的9月份实施。代表作送审单位原则上是省内外重点大学,实行匿名送审鉴定。
(二)代表作数量: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和破格申报人员,外送3篇(部、项)代表作;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外送2篇(部、项)代表作。
(三)送审专家数量: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和破格申报人员,代表作外送5位正高级职务同行专家评审;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代表作外送3位副高级职务及以上的同行专家评审。
(四)送审结果使用:校外同行学术评议结论作为提交学科组评议的必要条件,送审评议结论分为达到、基本达到和尚未达到三个等级。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和破格申报,须有4位及以上的专家给予已达到或基本达到的鉴定意见;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须有2位及以上的专家给予已达到或基本达到的鉴定意见。即专家鉴定意见出现两个尚未达到的结论,不进入学科组评审环节。
四、学校考核推荐
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小组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表现、资格、业绩和成果进行综合考核,根据岗位职责、评聘条件和代表作鉴定意见,向校学科评议组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应聘人选。
五、学科组评议推荐
校学科评议组对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小组推荐的应聘人选进行评议,并将考核评议意见提交学校评聘委员会。校学科评议组须有2/3及以上的成员出席方可召开,以实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票数多者获得推荐(但必须获得半数或以上的票数),提交评聘委员会审议聘任。
六、校评聘委员会审议确定拟聘人选
评聘委员会须有2/3及以上的成员出席方可召开。评聘委员会对学科组推荐的人选进行综合评审,结合当年拟聘岗位数,确定拟聘人选;但拟聘人选须获得参会成员2/3及以上同意票数。
七、拟聘人选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八、学校发文并根据聘任权限分别颁发聘书。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业绩核实
《温州商学院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表》中的教学工作、论文论著、教研科研项目、各类奖项荣誉等内容,须经相关职能部门审核、盖章。具体事项包括:
一、教学工作业绩,包括教学研究项目、教学成果及奖项,由教务处审核、盖章。符合学校教务处、国际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等开课计划的教学工作量,均可作为评审依据,各负责单位要做好初审工作。
二、论文论著、科研项目、成果转化以及成果获奖等科研业绩,由科研处审核、盖章。
五、各类教职工进修、教师发展培训项目核定,根据管理归口,分别由人事处、教务处审核、盖章。
第二十二条 教学工作量减免
一、全脱产挂职锻炼及其他公派人员,外派期间的教学工作量全部减免。
二、教师脱产培训期间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的,任现职期间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得少于规定教学工作量的70%。
三、担任学校处级及以上职务的“双肩挑”专任教师,其任职期间的教学工作量减免60%。二级学院院长、副院长教学工作量减免40%。
第二十三条 专业技术职务初定
一、博士研究生毕业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满3个月,经考核合格者,可初定中级职务。
二、硕士研究生毕业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满半年,经考核合格者,可直接聘任初级职务。
三、大学本科毕业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满1年,经考核合格者,可直接聘任初级职务。
第二十四条 专业技术职务确认
一、从外省、中央部属单位调入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对其原取得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需要提供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等相关材料交由校学术委员会审核、确定聘任职务。
二、对于“以考代评”、“考评结合”或允许通过外系统申报取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教职工,须严格按照校内正常确认程序进行考试资格申报,即先获取申报资格,然后参加校外相关部门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获取资格后参加学校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遴选。
第二十五条 专业技术职务转评的申报条件
一、因工作岗位变动,在现岗位工作满1年的高校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可不经转评,直接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二、非高校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在现岗位工作满1年后可申报转评高校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转评科研业绩条件参照高校系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申报业绩条件,教学业绩考核须在C级以上;但必须有1篇是现岗位工作以来发表的论文(项目、专著、专利、标准、艺术创作等)。
第二十六条 海外人员职务评聘
海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从引进年度起,三年内可根据其业绩水平直接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第二十七条 监督及争议处理
一、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坚持评聘对象、评聘材料、评聘结果公示制度及评聘标准、评聘程序公开制度,接受群众监督。
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三、严格公示制度,对公示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相关单位要认真调查核实。
四、应聘人员违反学术道德行为的,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五、学校考核推荐组、学科评议组、学校评聘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在涉及本人或亲属时,执行回避制度。
六、应聘人员如有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向各级评聘组织、校评聘申诉受理委员会和人事仲裁机构提出申诉。
第二十八条 本条例所涉及的业绩条件,仅适用于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第二十九条 学校分级分类设定最低任职条件,二级学院可以在此基础上制定补充条件和评聘实施细则。
第三十条 本条例适用于温州商学院教职工。
第三十一条 本条例未尽事宜,按省市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1.专任教师系列申报业绩条件
2.思想政治教育研究系列申报业绩条件
3.实验技术系列申报业绩条件
4.工程技术系列申报业绩要求
5.其他系列申报业绩条件
附件1
专任教师系列申报业绩条件
一、专任教师的分类
根据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岗位设置的实际情况,讲师不做分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专任教师分为教学为主型和教学科研并重型。
(一)教学为主型是我校教师主体,指从事本科教学,特别是长期从事专业基础课、公共课教学,承担一定的教学工作量,注重教学改革与研究,同时承担一定的科研工作。
(二)教学科研并重型是指从事一线教学及科研工作,教学工作量处于全校平均水平。
二、讲师
讲师申报者,应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的理论知识,熟练掌握高等教育理论的基础知识,任现职期间完成如下规定的教学、科学研究任务:
(一)教学业绩考核C等及以上,若有一次D则必须增加一个A,年均教学工作量不低于360课时;
(二)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2B研究论文1篇或主持厅局级项目1项;
(三)承担班主任或其他学生工作1年及以上,并考核合格。
三、教学为主型副教授、教授
(一)副教授
1.教学要求
(1)任现职以来至少系统讲授2门本专科生课程(公共课教师不受此限制,下同),教学工作量饱满,平均在360课时/学年以上。
(2)近五年的教学业绩考核累计2次得A,2次得B,不能出现D。
(3)在本校教师岗位上工作3年及以上的人员,一般要求任现职以来从事过班主任或其他育人工作。
2.研究业绩或获奖要求 (1)须达到,(2)-(3)至少满足1项
(1)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一级研究论文1篇,或2A研究论文2篇,或2B及以上研究论文3篇(其中1篇是教学研究论文或第一主编出版1部教材)。
(2)主持省部级项目1项,或主持完成厅局级项目1项。
(3)主持获校级教学科研成果一等奖1项,或前2名主要参与者获得厅局级教学科研成果二等奖1项,或前3名主要参与者获得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二等奖1项,或前5名主要参与者获得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一等奖1项,或获校级教学技能奖、教坛新秀奖等1项,或以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获国家级竞赛三等奖/省部级竞赛一等奖1项。
(二)教学为主型教授
1.教学要求
(1)任现职以来至少系统讲授2门及以上的课程(其中1门为必修课),教学工作量饱满,平均在360课时/学年以上。
(2)教学认真负责、成绩突出,教学方法先进科学,教学效果好,教学水平高。近五年教学业绩考核累计2次得A,其余均为B。
(3)在本校教师岗位上工作5年及以上的人员,一般要求任现职以来担任过青年教师导师,并从事过班主任或其他育人工作。
2.研究业绩或获奖要求 (1)须达到,(2)-(3)至少满足1项
(1)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2B及以上研究论文4篇,其中教学研究论文和一级研究论文各1篇(主编出版1部省级规划教材可以抵1篇一级研究论文)。
(2)主持省部级项目1项并完成厅局级项目1项。
(3)主持获厅局级教学科研成果二等奖1项,或前2名主要参与者获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二等奖1项,或前3名主要参与者获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一等奖1项,或获厅局级教学技能奖、教学名师等1项,或以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获国家级竞赛二等奖。
四、教学科研并重型教师的副教授、教授
(一)副教授
1.教学要求
任现职以来至少系统讲授2门本科课程,教学工作量原则上不低于280课时/学年;教学效果好,近五年内教学业绩考核至少有1次得A或2次得B,近三年不能出现D。
2.研究业绩或获奖要求
(1)理工科 ①须达到,②-③至少满足1项
①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2A及以上研究论文3篇(1篇一级研究论文可以抵充2篇2A研究论文)。
②主持省部级项目1项,或主持完成厅局级项目2项(须有一级研究论文1篇)。
③主持获厅局级教学科研成果二等奖1项,或主持获厅局级教学科研成果三等奖2项,或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获省级竞赛一等奖1项,或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获国家级竞赛三等奖1项。
(2)人文社科(不含艺术、外语及公共课) ①必须达到,②-③至少满足1项
①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一级研究论文1篇,或2A及以上研究论文2篇。
②主持省部级项目1项,或主持完成厅局级项目2项(须有一级研究论文1篇)。
③主持获厅局级教学科研成果二等奖1项,或主持获厅局级教学科研成果三等奖2项,或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获省级竞赛一等奖1项,或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获国家级竞赛三等奖1项。
(3)艺术、外语及公共课 ①须达到,②-③至少满足1项
①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一级论文1篇,或2A及2B研究论文各1篇。
②主持省部级项目1项,或主持完成厅局级项目1项。
③主持获厅局级教学科研成果二等奖1项,或主持获厅局级教学科研成果三等奖2项,或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获省级竞赛一等奖1项,或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获国家级竞赛三等奖1项。
(二)教授
1.教学要求
任现职以来须系统讲授2门本科课程,教学工作量原则上不低于280课时/学年;教学效果好,近五年教学业绩考核至少有1次得A或2次得B,近三年不能出现D。作为主要成员参与教学建设、教学改革、发表教学研究论文、出版教材、取得其他教书育人成果等。
2.研究业绩或获奖要求
(1)理工科 ①须达到,②-③至少满足1项
①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一级研究论文2篇,且2A及以上研究论文2篇(1篇权威研究论文可以抵2篇一级研究论文)。
②主持国家级项目1项,或主持省部级项目2项(其中1项须完成)。
③主持获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三等奖1项,或主持获厅局级教学科研成果二等奖2项。
(2)人文社科 (不含艺术、外语及公共课) ①须达到,②-③至少满足1项
①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一级研究论文1篇,且2A及以上研究论文2篇,且出版B级学术专著1部。
②主持国家级项目1项,或主持省部级项目2项(其中1项须完成)。
③主持获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三等奖1项,或主持获厅局级教学科研成果二等奖2项。
(3)艺术、外语及公共课 ①须达到,②-③至少满足1项
①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2A及以上研究论文3篇且出版B级学术专著1部,或2A及以上研究论文4篇(1篇一级研究论文可以抵2篇2A研究论文)。
②主持省部级1项并完成厅局级项目1项。
③主持获厅局级教学科研成果一等奖1项,或主持获厅局级教学科研成果二等奖及三等奖各1项。
附件2
思想政治教育研究系列申报业绩条件
申报者应在思想政治教育、就业创业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领域有一定的理论基础和学术水平,在实际工作中表现出高尚的思想品德和工作能力,注重工作方法、方式的创新,以保证工作的有效性。
一、讲师
1.年均承担教学课时数不少于30课时。
2.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2B研究论文1篇或主持厅局级项目1项。
二、副教授 1-2须达到,3-4至少满足1项
1.年均承担教学课时数不少于30课时。
2.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一级研究论文1篇或2B及以上研究论文2篇。
3.主持完成厅局级项目1项。
4.主持获厅局级教学科研成果三等奖1项,或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获省部级竞赛二等奖1项。
三、教授 1-2须达到,3-4至少满足1项
1.年均承担教学课时数不少于30课时。
2.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2B及以上研究论文3篇,其中一级研究论文1篇。
3.主持完成厅局级项目2项。
4.主持获厅局级教学科研成果二等奖1项或三等奖2项。
附件3
实验技术系列申报业绩条件
在应用型人才培养的实践教学建设与研究上取得一定的业绩,积极参与实验示范中心、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指导引领学生实践与创新活动等工作。
一、实验师 1-3至少满足1项
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的理论知识和熟练掌握相关实验技能,年度考核合格,实验工作量饱满。
1.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2B及以上研究论文1篇。
2.主持厅局级项目1项。
3.主持校级及以上实验室(含大学生校外实践基地)建设项目,或实验教改项目,或实验室研究项目1项。
二、高级实验师 1须达到,2-3至少满足1项
在实验岗位上履行职责,实验工作量饱满;近五年年度考核称职且至少有一个优职。
1.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一级研究论文1篇,或2B及以上研究论文2篇(其中实验教学改革、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研究方面的论文1篇)。
2.主持完成厅局级项目1项。
3.主持获厅局级教学科研成果三等奖1项,或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获省级竞赛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
三、实践教学型教授 1须达到,2-3至少满足1项
实验工作量饱满,讲授1门实验课程且实验教学工作量不少于64课时/学年;近五年年度考核称职且至少有一个优职。
1.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2B及以上研究论文3篇,其中一级研究论文1篇,实验教学建设与改革相关的2B及以上论文1篇。
2.主持完成省部级项目1项,或主持完成厅局级项目2项(其中1项为实践教学相关的教学项目,如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校外实践教育基地、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等)。
3.主持获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三等奖1项,或前2名主要参与者获得省级教学科研成果二等奖1项,或前5名主要参与者获得国家教学科研成果二等奖1项。
附件4
工程技术系列申报业绩条件
工程技术管理人员申报评聘专业技术职务以工作实绩作为考核的重要因素,同时考察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和职业素养。要求申报者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熟悉本领域专业基础理论,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拥有独立解决企业生产过程或综合技术管理等实际问题的能力。工程技术系列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需经学校推荐参加教育厅指定单位的评审。
一、工程师
1.在本职工作中做出一定成绩,考核合格。
2.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2B及以上研究论文1篇,或主持厅局级项目1项。
二、高级工程师 1-2须达到,3-4至少满足1项
1.任现职以来应具有2年及以上的工程工作经历,能够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
2.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一级研究论文1篇或2B及以上研究论文2篇。
3.主持完成厅局级项目1项。
4.主持获厅局级科研成果三等奖1项。
三、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1-2须达到,3-4至少满足1项
1.任现职以来应具有3年及以上的工程工作经历,能够指导工程师工作。
2.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2B及以上研究论文3篇(其中一级研究论文1篇)。
3.主持完成省部级项目1项或主持完成厅局级项目2项。
4.主持获省部级科研成果三等奖1项,或主持获厅局级科研成果一等奖1项,或主持获厅局级科研成果二等奖2项。
附件5
其他系列申报业绩条件
申报其他非学校自主评审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如档案管理、财务管理、审计等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人员,需要达到省市本系列的相关要求,以及学校的下列业绩要求,经学校推荐参加校外相关评审,由学校评聘委员会通过后予以聘任。
一、中级
在本职工作中做出一定成绩,考核合格。
二、副高级 1-2须达到,3-4至少满足1项
1.在本职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任现职以来考核均为合格。
2.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一级研究论文1篇或2B及以上研究论文2篇。
3.主持完成厅局级项目1项。
4.主持获厅局级科研成果三等奖1项。
三、正高级 1-2须达到,3-4至少满足1项
1.在本职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任现职以来考核均为合格。
2.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2B及以上研究论文3篇(其中一级研究论文1篇)。
3.主持完成省部级项目1项或主持完成厅局级项目2项。
4主持获省部级科研成果三等奖1项,或主持获厅局级科研成果一等奖1项,或主持获厅局级科研成果二等奖2项。
温州商学院校长办公室 2016年6月17日印发 |
上一篇:
没有了下一篇:
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