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城院人〔2012〕106号:关于印发《温州大学城市学院人事代理教职

作者:李培芳来源:人力资源部时间:2012-10-15 14:04:45

温城院人〔2012〕106号

 

 

关于印发《温州大学城市学院人事代理教职工划转自收自支事业编制聘用条件及程序》的通知
 
各分院,各部门:
《温州大学城市学院人事代理教职工划转自收自支事业编制岗位聘用条件及程序》已经温州大学城市学院第二届教职工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主席团(扩大)会议讨论通过,并已经呈报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温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温州大学人事处等上级部门,已经获得批准。现将《温州大学城市学院人事代理教职工划转自收自支编制岗位聘用条件及程序》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符合各类岗位基本条件和申报条件,且符合评审原则和细则条件的院聘人事代理人员。
二、申报程序:
1.符合转入基本条件的人员填写《温州大学城市学院人事代理人员划转自收自支事业编制申请表》(见附表)。
2.各分院、部门汇总后上报。
三、时间要求:
各分院、部门于10月 17 日前汇总后报人力资源部1-308进行资格审查,电子版发送至15141024@qq.com,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联系人:李培芬,660085,5956
做好人事代理人员一次性划转自收自支事业编制的申报工作是当前一件大事,请各分院、部门思想上要高度重视,根据条件严格把关,做好人事代理人员一次性划转自收自支事业编制的申报审核工作。
 
附件:1.《温州大学城市学院人事代理教职工划转自收自支事业编制岗位聘用条件及程序》;
2.《温州大学城市学院人事代理人员划转自收自支事业编制申请表》
3.《温州大学城市学院人事代理人员划转自收自支事业编制汇总表》
              温州大学城市学院
                一二年十月十五日
 
 
主题词:编制 条件 程序 通知 
温州大学城市学院院长办公室       2012年10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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