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办公室来源:时间:2014-05-16 22:00:26
温城院人〔2014〕11号
关于聘任陈贤望等24位同志担任
中级职务的通知
各分院、各部门:
根据学院需要,同意聘任陈贤望、陈正正、李巧楠、倪献鸟、王怡、吴玉伟、吴万胜、吴凌微、谢瑞乐、杨娟、曾朔朔、张帆、周海燕、周曼莉等14人担任讲师职务;同意聘任陈小倩、董磊磊、方华、姜良、吕萌明、余莉娜等6人担任助理研究员职务;同意聘任陈伟、刘冰冰(汽摩配中心)、刘芳、余彬等4人担任实验师职务。
上述同志聘期从2013年12月31日起至2015年8月31日止。
温州大学城市学院
2014年5月12日
温州大学城市学院院长办公室 2014年5月12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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