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城院人〔2014〕16号:关于给予章国道、朱永双同志通报批评的

作者:办公室来源:时间:2014-09-26 16:19:39

温城院人〔2014〕16号

 

关于给予章国道、朱永双同志通报批评的

 

 

各分院,各部门:

在今年暑假期间,由于管理分院学办将未盖学院公章的2014届毕业生登记表装入学生档案寄出,虽后续采取了积极的补救措施,但该事件客观上给学生带来不便,对学院声誉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经学院院务会研究决定,给予当事辅导员章国道、朱永双通报批评。

希望广大教职员工引以为戒,严格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努力提升业务水平,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温州大学城市学院

2014913

 

温州大学城市学院院长办公室            2014年9月13印发

 


附件:温城院人〔2014〕16号关于给予章国道、朱永双同志通报批评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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