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城院人〔2014〕24 号:关于印发《温州大学城市学院人事代理人员

作者:办公室来源:时间:2014-11-12 08:30:23

温城院人〔2014〕24 号

 

 

关于印发《温州大学城市学院人事代理人员参照 事业编制薪酬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分院,各部门:

现将《温州大学城市学院人事代理人员参照事业编制薪酬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温州大学城市学院  

20141111

 

 

 

 

 

 

温州大学城市学院

人事代理人员参照事业编制薪酬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促进学院教职工队伍建设,激发广大教职工爱岗敬业的工作热情,进一步促进学院的和谐发展,现结合我院实际情况,让工作兢兢业业、业绩良好,但不能进入事业编的教职工参照享受事业编制薪酬待遇,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请范围

在岗在职的人事代理(不含档案保管)教职工(不含返聘、车队、工勤、生活指导师、护卫队)。

二、参照事业编制薪酬的基本条件

(一)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二)来院工作满两年;

(三)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

三、参照事业编制薪酬的具体申报条件

(一)教师系列:教师系列人员所学专业(指最后学历、学位)需与从事教学工作对口。

1. 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的直接入选(不受以下具体条件限制)

2. 其他(至少满足以下2项):

①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②具有高校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称;

近五年年度考核至少1次优职;

近五年获得校级及以上荣誉1项;

近五年作为第一指导教师获学生竞赛省二等奖及以上1项。

(二)其他系列:其他系列指教辅系列、思政系列和管理系列。

1. 具有副部及以上职务或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直接入选(不受以下具体条件限制)

2. 其他(至少满足以下2项):

①担任副科(科员三)及以上职务;

②具有高校系列中级职称;

③近五年年度考核至少1次优职;

④近年获得校级及以上荣誉1项;

近五年作为第一指导教师获学生竞赛省二等奖及以上1项。

四、其他有关规定

(一)以上所有时间截止到申报当年91日止。

(二)有突出成绩或有重要贡献的可破格申报。

(三)入选的人事代理人员参照事业编制薪酬,工资套改时的工龄指院龄。

(四)入选的人事代理人员参照事业编制薪酬,教师系列按职称最低级进行定岗,其他系列按管理职务进行定岗,遇职称或职务变动时调整岗位(同职称不再进行岗位竞聘)。

(五)入选的人事代理人员,每年考核称职及以上的,9月份进行工龄和薪级正常调整。

(六)入选的人事代理人员享受事业编制薪酬待遇有效期至学院下一轮岗位聘任时间。聘期内年度考核结果出现一次基本称职的,或出现违规违纪情况的,则取消享受的事业编制薪酬待遇。

五、实施办法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教职工,填写《温州大学城市学院享受事业编制薪酬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报人力资源部;

(二)人力资源部进行资格审查并报院务会;

(三)学院院务会讨论并根据择优原则确定人选;

(四)公示时间一周,公示无异议后发文;

(五)人力资源部从9月份开始调整基本工资。

六、附则

(一)每年九月份申报一次。

(二)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三)本办法自201491日起实施。

              

 

 

 

 

温州大学城市学院院长办公室              201411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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