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城院人[2014] 25号:关于印发《温州大学城市学院“文博人才工程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办公室来源:时间:2014-11-17 15:25:00

温城院人〔2014〕25 号

 

关于印发《温州大学城市学院

“文博人才工程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部门,各分院:

   现将《温州大学城市学院“文博人才工程计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温州大学城市学院

20141117

     

温州大学城市学院

“文博人才工程计划”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人才强校战略,加快我院高水平教师队伍和教师团队建设,培养造就一批在学科建设和专业建设方面做出突出成就的优秀教师,学院董事会决定实施“文博人才工程计划”。

第二条:通过选聘优秀教师,并配套相应的激励政策,力争使部分教师的学术水平进入国内外学术前沿,实现我院人才队伍建设新的突破。

二、申请对象

第三条:“文博人才”分为文博特聘教授、文博学者(A类、B类)、文博青年学者三类。

三、岗位设置

第四条:除特聘教授外,“文博人才”面向院内所有在编在岗的教师公开竞聘(引进的学科带头人或已作特殊约定的,按原人才引进协议执行,协议中首个聘期履行完毕后可按本办法参与竞聘)。

四、聘任条件

第五条:基本要求

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自觉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遵纪守法;热爱高等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严谨治学,开拓创新,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学术道德。

第六条:岗位职责及聘任或申报条件

(一)文博特聘教授

1、岗位职责

组织与主持重大科研项目,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和目标的实现,取得在国内外具有较大影响的研究成果,领导并策划争取国家级重点科研项目;负责本学科梯队建设,努力在本学科领域内培养出一批高水平的教学科研人才;对本学科研究方向的选择、科学研究项目的选定和制订人才培养措施等方面给予全面具体指导;能够带领本学科赶超国内先进水平,为提高我院学术地位和竞争实力作出突出贡献。

2、任职条件

担任文博特聘教授的须为国家级人才、省部级重点人才、重点大学的博士生导师等,可采取全职引进或柔性引进方式。

(二)文博学者A

1、岗位职责

组织与主持重要科研项目,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和目标的实现,取得在国内具有较大影响的研究成果,领导并策划争取国家级教学和科研项目;作为本学科或专业团队的带头人,负责本学科或专业团队建设,努力在本学科或专业领域内培养出一批高水平的教学科研人才;对本学科研究方向的选择、科学研究项目的选定和制订人才培养措施等方面给予具体指导;在聘期内认真做好教学科研工作,能够带领本学科或专业赶超省内先进水平,为提高我院学术地位和竞争实力作出突出贡献。

2、申报条件

教学要求:教学工作量饱满,教学水平高,教学质量好,教学业绩原则上要达到如下要求:近五年没有出现D,且至少有4B1A可抵2B),或近三年(对于来学院工作不满五年的)至少全部为B1A1B

业绩要求: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二(初次入选的成果为近五年取得,之后为本聘期内取得,下同)

1)省151第二层次及以上、省中青年学科带头人、省级教学名师、省级重点研究基地负责人、省级重点学科负责人、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负责人、市551第一层次

2)主持国家级一般研究项目(或教育部重大项目)1

3)主持获省部级科研成果三等奖1项或厅局级一等奖2

4)发表权威论文2篇(第一作者,下同)

5)主持获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二等奖1

6)主编(第一主编,下同)省级重点教材或本科国家级规划教材1部、或主持省部级教学研究项目1

7)作为第一发明人拥有两项发明专利(有成果转化证明)

8)国家级大学生学科竞赛(本科)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第一指导老师

(三)文博学者B

1、岗位职责

组织与主持重要科研项目,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和目标的实现,取得在省内具有较大影响的研究成果,领导并策划争取国家级或省级教学和科研项目;作为本学科或专业团队的带头人或骨干力量,对本学科研究方向的选择、科学研究项目的选定和制订人才培养措施等方面承担重要的工作;在聘期内认真做好教学科研工作,能够为本学科或专业赶超省内先进水平,为提高我院学术地位和竞争实力作出重要贡献。

2、申报条件

教学要求:同文博学者A类。

业绩要求:必须具备文博学者A类条件(1)~(5)中的一项,或具备下列条件二项

1)省151第三层次、市551第二层次、市重点社科基地负责人、市重点学科负责人、市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负责人、省级教坛新秀、院级教学名师

2)主持国家级研究项目(含子课题、青年项目等)1项,或省部级研究项目2

3)主持获厅局级科研成果一等奖1

4)发表权威论文1篇或一级论文2

5)出版A类专著一部

6)作为第一发明人拥有一项发明专利(有成果转化证明)

7)主编省级重点教材或本科国家级规划教材1

8)主持省部级教学研究项目1

9)国家级大学生学科竞赛二等奖第一指导老师

(四)文博青年学者

1、岗位职责

组织与主持重要科研项目,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和目标的实现,取得在市内具有较大影响的研究成果,策划争取省级教学和科研项目;作为本学科或专业团队的骨干力量,对本学科科学研究项目的选定和制订人才培养措施等方面承担重要的工作;在聘期内认真做好教学科研工作,能够为本学科或专业赶超省内先进水平,为提高我院学术地位和竞争实力作出重要贡献。

2、任职条件

年龄要求:年龄为40周岁以下。

教学要求:同文博学者。

业绩要求:必须具备文博学者B类条件(1)~(3)中的一项,或具备下列条件二项:

1)市551第三层次、院级教坛新秀

2)主持省部级研究项目1

3)主持获厅局级科研成果二等奖以上1项,或三等奖2

4)发表1篇一级论文及22A论文(1篇权威论文可抵2篇一级论文,1篇一级论文可抵22A论文)

5)出版B类专著一部

6)作为第一发明人拥有一项发明专利

7)主编优秀教材1

8)主持省部级教学研究项目1

9)获省青年教师教学技能比赛一等奖

10)省级大学生学科竞赛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第一指导老师

五、聘任程序与管理

第七条:“文博人才”岗位申报于每年12 月份受理,一年一次。申报者向分院提出申请(“双肩挑”人员向教学科研部提出申请),填写反映个人教学和科研业绩与成果的《温州大学城市学院“文博人才工程计划”申请表》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申报者所在分院或教学科研部严格按照聘任基本条件对候选人进行审核,并向学院提出评议推荐意见。

第八条:学院对申报者申报信息进行公示,然后组织专家对各申报者进行评议并提出推荐意见;院岗位聘任领导小组根据专家组评议意见进行审定,最后报学院董事会审核批准。

第九条:学院批准聘任的“文博人才”与学院签订协议,规定双方的权利与责任。

第十条:“文博人才”聘期为3 年,聘期以“文博人才”聘书为准。

第十一条 文博学者、文博青年学者在聘期内如取得高一层次文博人才条件的,可在一年一次的聘任中申请聘任高一层次的岗位。各类人才聘期结束后,可依据聘期内及以后取得的成果重新参与竞聘。文博学者的聘期到法定退休年龄自动中止。

六、岗位待遇

第十二条 “文博特聘教授”的特殊岗位津贴可根据引进人才的具体任务要求和在校的工作时间来确定;“文博学者A类”年特殊岗位津贴为20万元人民币;“文博学者B类”年特殊岗位津贴为10万元人民币;“文博青年学者”年特殊岗位津贴为5万元人民币。获得文博特殊岗位津贴的教师不再享受原有优秀教师岗位津贴及其他类型的特殊岗位津贴。

第十三条  以科研成果入选文博人才的专任教师,可根据年度科研计划申请教学工作量减免,年教学工作量幅度减免不超过30%。

七、附则

第十四条 除国家级人才、教育部人才外,其他均以温州大学或温州大学城市学院为第一单位获得的成果或荣誉(参照温州大学城市学院科研奖励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 英语、美术、体育等学科,可根据具体情况酌情降低入选条件,美术作品的成果鉴定可参照艺术创作奖励和业绩计算办法。

第十六条 申请文博学者、文博青年学者的,若不能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但某个项目特别突出,也可破格申请。

第十七条“文博人才” 聘任期间,如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因学术腐败、教学事故等受到处理,或年度教学和科研考核未达到规定要求,或由于各种原因不在岗工作等,其所享受岗位待遇取消,情节严重者须追回已经享受的待遇。

第十八条 “文博人才” 聘任期间,经学院批准脱产进修、访学、攻读博士学位超过一年(含一年)以上者,脱产期间不享受岗位津贴,其聘期顺延。

第十九条 学院引进的人才可参照本办法执行,特殊岗位津贴按合同执行。在合同期间内,引进的人才若被聘为高一层次的卓越人才,原有的引进人才特殊岗位津贴在享受新的文博人才岗位津贴的同时予以取消。

第二十条 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本条例若与上级的有关人事管理规章、政策相违背,以上级文件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条例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温州大学城市学院院长办公室              20141117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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