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城院人〔2014〕 10号:关于同意金融分院设立投资学系的批复

作者:办公室来源:时间:2014-05-06 15:10:00

温城院人〔2014〕10 号

 

 

 

关于同意金融分院设立投资学系的批复

 

金融分院:

你分院《关于设立投资学系的请示》收悉。经学院研究,同意你分院设立投资学系。同意设系主任一名,由陈习定担任,聘期自201456日至2015630日,试用期为一年。

 

 

 

 

温州大学城市学院

201456

 

 温州大学城市学院院长办公室         2014年5月6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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