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办公室来源:时间:2015-01-31 09:10:00
关于聘请汪占熬同志担任高级职务的
通 知
各分院,各部门:
根据温大行政〔2015〕23号文件的通知,汪占熬同志已具有高校高级职务的任职资格。现学院根据工作需要,聘请汪占熬同志担任副教授职务。聘期自2015年2月1日起至2018年1月31日止。
温州大学城市学院
温州大学城市学院院长办公室 2015年1月31日印发
温城院人〔2015〕9号:关于聘请汪占熬同志担任高级职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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