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来源:时间:2007-03-27 12:22:19
城院〔2005〕2号
温州大学(筹)城市学院关于
学费收取标准的报告
温州市物价局:
根据教育部《关于确认温州师范学院城市学院为独立学院的通知》(教发函〔2005〕12号)和省教育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关于确认温州师范学院城市学院为独立学院的通知》(浙教计〔2005〕18号)文件精神,同时根据近年来的办学实际情况并参照我省其他独立学院的学费收取标准,经研究,我院决定自2005年开始按照本科专业15000元/学年、专科专业17000元/学年的标准收取学费。
因温州师范学院与温州大学正在合并筹建新温州大学,同时,考虑到省教育厅在2005年地方属普通高校分校招生计划中是以“温州大学(筹)城市学院”的校名对外公布,因此本文件以温州大学(筹)城市学院的名义发文。
特此报告。
附件1:《关于确认温州师范学院城市学院为独立学院的通知》(教发函〔2005〕12号)
附件2:《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关于确认温州师范学院城市学院为独立学院的通知》(浙教计〔2005〕18号)
二OO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学生 收费标准 独立学院 报告
抄报:温州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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