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办公室来源:时间:2014-10-29 15:06:59
关于给予范芳丽等15位同学降级处理的决定
各分院,各部门:
范芳丽等15位同学在2014-2015学年中,不及格的必修课程学分达到该学年所修必修课程总学分(含重修的学分)的40%,根据《温州大学城市学院学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温城院教〔2014〕22号)第二十三条规定,经分院审核,学院研究,决定给予范芳丽等15位同学降级处理。
请做好相关工作。
温州大学城市学院
温州大学城市学院院长办公室 2014年10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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