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城院教〔2014〕3号:关于同意王崇俨等4位学生退学通知

作者:办公室来源:时间:2014-03-04 15:00:00

温城院教〔2014〕3 号

 

关于同意王崇俨等4位学生退学通知

 

各分院,各部门:

金融分院王崇俨(学号11309923122)、杨智(学号11304413329),会计分院孟子涵(学号11309993022),外国语分院戈剑峰(学号08302537307)本人要求退学。根据《温州大学城市学院学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温城院教〔2010174 )第三十三条第六款规定和王崇俨等4位学生所在分院意见,经学院研究决定,同意王崇俨等4位学生退学,请做好退学相关工作。

 

二〇一四年三月四日


   
 

主题词学生 退学△ 通知

温州大学城市学院院长办公室     20143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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