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城院教〔2015〕4号:关于同意尤泽涛等3位同学退学的通知

作者:办公室来源:时间:2015-01-25 10:18:40

温城院教〔2015〕4 号

 
关于同意尤泽涛等3位同学退学的通知

 

各分院,各部门:

外国语分院尤泽涛(学号09307917133),金融分院张永坤(学号12304033231),艺术设计分院俞佳娜(学号13300053124)本人要求退学。根据《温州大学城市学院学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第三十六条第六款规定和尤泽涛等3位同学所在分院意见,经学院研究决定,同意尤泽涛等3位同学退学,请做好退学相关工作。

 

 

温州大学城市学院

2015120    

 

 

温州大学城市学院院长办公室               20151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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