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办公室来源:时间:2015-01-25 10:18:40
关于同意尤泽涛等3位同学退学的通知
各分院,各部门:
外国语分院尤泽涛(学号09307917133),金融分院张永坤(学号12304033231),艺术设计分院俞佳娜(学号13300053124)本人要求退学。根据《温州大学城市学院学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第三十六条第六款规定和尤泽涛等3位同学所在分院意见,经学院研究决定,同意尤泽涛等3位同学退学,请做好退学相关工作。
温州大学城市学院
温州大学城市学院院长办公室 2015年1月20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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