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办公室来源:时间:2015-03-11 08:55:42
关于同意王嘉良等3位同学退学的通知
各分院,各部门:
金融分院王嘉良(学号10304013721),管理分院黄雅婷(学号13305223209),会计分院黄涛(学号12309613210)本人要求退学。根据《温州大学城市学院学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第三十六条第六款规定和王嘉良等3位同学所在分院意见,经学院研究决定,同意王嘉良等3位同学退学,请做好退学相关工作。
温州大学城市学院
温州大学城市学院院长办公室 2015年3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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