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城院教〔2015〕10号:关于同意朱浩然同学自动退学的通知

作者:办公室来源:时间:2015-05-08 09:45:18

温城院教〔2015〕10号 

关于同意朱浩然同学自动退学的通知
 
 
各分院,各部门:
管理分院朱浩然(学号13305023541)本人要求退学。根据《温州大学城市学院学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第三十六条第六款规定和朱浩然同学所在分院意见,经学院研究决定,同意朱浩然同学退学,请做好退学相关工作。
 
 
温州大学城市学院  
2015年5月8日  
 
温州大学城市学院院长办公室     2015年5月8日印发


温城院教〔2015〕10号:关于同意朱浩然同学自动退学的通知

上一篇:

没有了

下一篇:

没有了